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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曝光暂行办法》实施

记者昨日从市招商委办公室获悉,《昆明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曝光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已印发实施。企业和群众如果在办事过程中遇到不按“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兑现办理承诺等行为,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投诉,投诉问题需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

《暂行办法》共有九章28条,明确规定了投诉范围、投诉渠道、投诉处理、投诉督办、责任追究、投诉曝光、组织保障等各方面内容。《暂行办法》明确,市投资服务环境投诉处理曝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受理核查涉及投资服务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或事项以及需要牵头多个部门、进行统筹协调的投诉件。对于核查属于事务性、涉及具体问题解决的事项,归口由具体部门协调办理。昆明辖区范围内投资的各类企业、驻昆商会,可对昆明市市级范围内行使行政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兑现承诺等行为进行投诉。

《暂行办法》明确了处理投诉的时限,规定5个工作日完成初步核查,1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暂行办法》明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问责处理后移交的投诉事项,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投诉渠道包括以下几种:

一、 昆明市招商委办公室,电话:0871—63153398,邮箱:LLFWC@163.com。

二、 昆明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电话:0871—63149991,邮箱:kmzwjzcfgc@126.com。

三、 昆明市人民政府市长热线电话办公室,电话12345和96128,邮箱:市长信箱(中国昆明政务网www.km.gov.cn)。

四、 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电话:0871—***153453,邮箱:km4153978@126.com。

投诉人可通过公布的投诉渠道,采取面谈、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投诉,投诉应说明投诉事项、理由、诉求、被投诉单位(含工作人员)、投诉人联系电话等,确保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对象明确。(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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