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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配合执法辱骂民警被拘留7日

日前,一女子在深圳湾口岸过关时阻碍警方执行职务,且辱骂执勤民警,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7日。

1月3日10时30分许,深圳湾派出所执勤民警像往常一样在深圳湾口岸进行设卡盘查。当执勤民警要求2名行人出示身份证接受查验时,其中一名女子拒不出示身份证配合民警执法工作,并当众大声喧哗辱骂民警。民警告知其行为将涉嫌妨碍公务,围观群众也上前劝说,但该女子不听劝阻,态度恶劣,持续辱骂民警并拒不配合查验。随后,民警依法将该女子传唤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经审讯,嫌疑人刘某对其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深圳南山警方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公民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方便工作生活,希望广大群众尽可能随身携带身份证,并记住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遇到民警查验,要主动出示身份证并配合查验。没有随身携带居民身份证的,也不用紧张,可以提供工作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证明身份,也可以报出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供民警查验。在法治社会,人人都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钱文攀 通讯员:邱素婷 唐婷 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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