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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办银行卡先填“告知书” 防范电信诈骗 对市民影响不大


    袁亮 绘


    以后去办银行卡,你可能要先签一张“告知书”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近日的公告,4月1日起,个人在省内银行网点柜台开立银行卡等结算账户时,均需要签署告知书。该“告知书”主要是提醒不当使用银行卡的风险以及警惕网络诈骗。

    开户先填“告知书”

    近日,江苏省公安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实行开设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从2018年4月1日起,银行需要对所有在江苏省内银行网点柜面新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自然人(仅限中国公民包括港澳台同胞),实行涉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并由被告知人填写提示告知书。

    那么、这份“告知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昨日,记者走访市区几家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均告诉记者,对于新规上级行已有传达,但目前并未拿到“告知书”的样本。

    不过,银行人士透露,《告知书》内容主要包括: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提供真实有效身份证件,并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的要求及法律责任;自然人申请开立个人账户时,严禁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违者将按相关账户管理制度规定,5年内暂停其个人账户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其个人信息将被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对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个人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的个人,以共同犯罪论处。

    防范电信诈骗

    主要为提示不合规用卡风险

    以往办银行卡,一般只需填写一些个人资料就可以了,现在为何突然还要填“告知书”呢?

    《通知》出台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以下称账户),保证自然人合法、规范开立和使用个人账户,避免被违法犯罪人员用于转移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赃款。

    近年来,电信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损害社会诚信和社会秩序,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公害。“告知书主要是为了提醒客户在账户开立、使用上不合规的行为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接受的行政处罚,以便于开户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相关行为的后果,避免自己的账户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告知书有利于减少银行卡非法买卖,阻断不法分子利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电信网络犯罪。此外,告知书也对可疑电信网络犯罪的一些行为特征以及处理方法进行了提醒,也有利于银行协助开户人防范电信诈骗,避免受到损失。”一名银行工作人员表示。

    对普通市民影响不大

    买卖银行卡的要小心了

    那么,这个新规,将会对市民产生什么影响呢?

    “事实上,这个新规的意思,就是客户开户前,银行必须提醒你合规使用银行卡,违规使用将要承担什么后果,要事先和你说清楚,然后要你确认签字。对于普通市民开户来说,这并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无非就是在正常办理流程外,多花一点时间阅读一下告知书,并签个字,就这么简单。”银行人士这样表示。

    不过,对于那些买卖银行卡的人来说,这就意味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了。记者发现,目前在网上,存在着大量买卖银行卡的信息,一张废弃的银行卡,在网上能卖到几十元,开通网银的,更是能卖到一两百元。而有的人手里有闲置的银行卡,觉得反正里面也没钱,也不用,所以有人买干脆就卖掉,有的人甚至刻意办理多张银行卡出售。但殊不知,这些卡被买去,大多都是被用于洗钱、诈骗等非法活动。“以前,如果你的卡被买去从事非法活动,警方找到你,你还可以假装不知情,但是以后,你办卡时都被告知法律风险了,自己也签了字,那该你负的法律责任,你逃也逃不了,所以这部分人千万要注意了!”银行人士表示。  

    记者 何世春

    【新闻延伸】

    这些措施

    保障账户安全

    为保障账户安全,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相关规定,采取多方面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例如,根据银行对个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的不同,自2016年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I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银行在规定的异常情况下可以拒绝开户,主要包括个人身份存在疑义时拒绝向银行出示辅助证件、组织他人开户、有明显理由怀疑开户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形;银行向客户提供转账时间选择,并将个人非同名账户ATM转账调整为资金在24小时后到账。此次《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进一步打击防范通讯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资金安全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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