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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老公出车祸身亡 妇女冒充“80后”骗婚

  贵港一妇女谎称自己老公不幸出车祸身亡,并冒充“80后”与50多岁的男子相亲,以结婚的名义骗取其钱财。1月10日,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被告人谭某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据悉,被告人谭某,生于1976年,已婚,其现任丈夫健在并育有两个小孩。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16日期间,谭某以自己丈夫出车祸死亡为由,假装与被害人李某相亲结婚,骗取李某的一枚价值3554元的金戒指和现金1000元。在两人短暂的交往过程中,李某多次提出与谭某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谭某则以户口本丢失、身份证丢失、自己怀孕不方便等理由欺骗李某。因娶妻心切,李某在并未了解清楚谭某的情况下,草率地举办了婚礼。说来也巧,李某的堂姐在参加婚礼时,发现“新娘”谭某居然是自己的邻居,戏剧化地揭穿了这场骗局。据谭某交代,其现任丈夫身体有缺陷,无劳动能力,加上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家庭开支大,而自己打工赚的钱无法承担整个家庭的开支,于是便想到了以骗婚的方式来获取钱财。被告人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谭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理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被告人谭某骗取李某的一枚价值3554元的金戒指和现金1000元,属于“数额较大”。谭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骗取的部分财物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并返还被害人,对谭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近年来,农村骗婚案件频发,法官在严惩骗婚犯罪的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婚姻乃人生大事,要慎之又慎,莫因娶妻心切轻信他人,对相亲对象的真实身份以及人品要先了解清楚,切勿轻易赠送财物,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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