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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验果意外受伤雇主终究难逃责任

受雇佣负责苹果质量把关,谁知意外受伤索赔无门,被迫起诉法院进行追偿。日前,洛川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成功调解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由被告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樊某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共计6000元。
   2016年10月16日,李某雇佣原告樊某为验果领班,负责自己收购苹果质量把关,口头约定日工资为150元。2016年10月19日,樊某在洛川县凤栖镇某行政村为李某装苹果时,因乘坐果农的三轮车发生翻车事故,致其受伤,肋骨骨折7根、肩骨骨折,后入住西安一医院治疗,治疗费36000元。第三人果农党某先后给樊某支付治疗费36000元,但事发后雇主李某多方逃避,一直不肯露面,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鉴于原被告双方系乡里乡亲,法官决定当庭主持法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李某辨法析理,规劝其正确面对其与樊某已经形成雇佣关系的事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上,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当庭向原告樊某致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调解,樊某当庭拿到了赔偿金。
   洛川法院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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