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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继续开展 校园安全大检查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实习生/韩安东 通讯员/任宣)8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座谈会。10名省人大代表就进一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约见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等国家机关负责人。笔者从会上了解到,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联合组织10个督导组已于今年6月下旬赴各地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重点整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校园治安问题。今年下半年,三部门还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校的平安校园创建、平安校园达标、平安校园覆盖面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业斌在会上强调,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工作存在各方主体责任不明确,学校日常管理不够到位,相关制度措施不得力,综合治理还有待加强等问题。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事前的防范是基础,经常教育是重点,压实责任是关键,依法处置是保障。全省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有针对地开展工作,纳入部门和学校责任考核,推动学校落实好主体责任,真正把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防治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学校应配专业心理老师设求助热线

    今年省人大会议期间,多名省人大代表提交建议聚焦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代表认为,校园欺凌行为目前尚未有清晰的界定,处置相关行为缺乏统一的标准和依据,最终多数以“被调解”为主,造成在防治方面的不力。

    如何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的防治?“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省人大代表、广东广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嵩指出,对于校园欺凌事件,有个别学校说出“出了校门概不负责”的言论,担心影响学校声誉,希望调解了事,各打五十大板,这是主体责任不明确的表现。

    “学校应建立防治的长效机制,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设置求助热线电话。教育部门组织编订专门的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教材,指导教师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的事件。”省人大代表、阳江阳东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吴国良建议。

    省人大代表、广州黄埔区文冲社区党委委员陆翠芳认为,处理校园欺凌事件,要将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力量有机结合。可以实行“一校一社工”的制度,增加政府的购买服务,让社工进入到学校当中。对此,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容锡宏回应,省民政厅已在广州、深圳、中山等地以“一校一社工”平台的形式,通过家庭服务中心,开展一些相关辅导以及培训社工,并在各所学校推广及协调购买服务。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省综治办副主任黄文平回应,去年我省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校园欺凌事件有17起,今年1—8月有5起,数量上有明显下降。我省目前正研究出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将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建议放宽“小霸王”入读专门学校条件

    去年11月,教育部、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曾联合下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规定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于校园“小霸王”入读专门学校,社会上存在不同看法。部分省人大代表调研发现,这一规定尚无具体的细化条件和标准,我省目前仅有两所此类专门学校,且收受条件苛刻。

    “转入专门学校,目前是‘三统一’,就是要得到学生、学校、家长三方同意,但是很多家长出于面子的原因,即使自己的孩子对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都不愿意孩子转学,而受影响孩子的家长又要求清退这类学生,情形比较尴尬。建议一方面增加专门学校的数量,另一方面在收受条件上应有所放宽。”徐嵩说。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副厅长邢锋回应,目前省教育厅正在就增加专门学校的数量与相关部门沟通,“三统一”的方式也是接下来重点研究的问题,务求让孩子有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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