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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军官骗女友600万获刑辩称出于虚荣心

  正义网北京12月5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 通讯员 李烨)冒充军队师级干部身份,与人发展恋爱关系,交往中骗财600余万,被告人张某因涉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认为一审量刑过重,张某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这起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件,准许张某撤回上诉。

  2014年3月,偶然的机会,晓琳与结识了张某。张某告诉她,自己是全国人大代表并从事房地产开发工作,并对其展开追求。同年8月,二人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相处期间,张某多次穿着军服出入公众场合,还向晓琳展示了副师级的军官证,并称“家中还有一套大校军衔的军装”。

  朋友关系确定后,张某开始以各种理由从晓琳那里“拿钱”。张某告诉晓琳,因购买河北省一宗土地使用权自己资金流转不畅,需向晓琳借款人民币300万元。晓琳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通过贷款为其凑出了钱。后来,晓琳姨父遇到件难事,张某声称自己可以找人帮忙解决,这次晓琳通过抵押房产借了300余万,将钱交给张某落实此事。

  2015年4月,晓琳发现张某已有妻子和孩子,两人就断绝了男女朋友关系。不过,因为欠款问题未解决,二人仍有联系。次年11月,晓琳发现了张某的军官身份系造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张某家属代张某赔偿了晓琳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晓琳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通过“军官证”“军服”等冒充军人身份,并利用该身份骗取晓琳及其亲属的信任,进而在为晓琳亲属办理请托事项的过程中,或借款、或伪造文书骗取钱财,二者均与张某所冒充的军人身份密不可分,其行为符合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张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认为法院量刑过重,张某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

  “我觉得军官身份行事方便且颇具威严,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才通过网络制作了假证件并购买了军服。”张某辩称。

  通过法官释法,张某认识到了其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后张某申请撤回上诉,三中院经审查准许其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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