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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区扩大!停车收费政策将调整4A以上景区停车价格旺季上浮


    市区停车收费政策将调整。(资料图片)


    市区机动车停放收费政策将调整!昨日,市物价部门公示了《扬州市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机动车停放一类区收费范围、优惠措施等进行了调整。新办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残疾人驾车停放减半收费、新能源汽车首小时内免收停放费。

    【变化】

    一类区收费范围扩大

    4A以上景区旺季价格上浮

    修订版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有何变化?昨日,记者就此咨询了扬州市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对方介绍,为了缓解市区核心区域停车难的问题,我市将进一步拉开不同区域停车收费之间的差价。

    “扬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为三类区域收取,一类区最高。此次修订,将一类区范围适当进行了扩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一类区怎么扩大,还需征求意见后最终决定。

    记者在《办法》里注意到,在停车服务收费的区域划分中,一类区为:东至江都北路、解放北路、解放南路,南至江阳路,西至扬子江路,北至平山堂路、上方寺路(含道路两侧)围合的区域,该区域以外4A级以上旅游景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楼)也划为一类区管理。

    记者对比发现,新办法在原有办法的基础上还补充了一点:4A级以上景区(包括4A级)周边部分公共停车设施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旅游旺季实行价格上浮。

    【优惠】

    政府定价停车场对残疾人减半

    在停车费优惠方面,新办法也有所补充。

    记者看到,在停车减免收费规定中,我市实行计次的停车场(不包括立体停车场),对一次停车15分钟内(含15分钟)的车辆免费,夜间停车减半收费;实行计时的停车场(不包括立体停车场),从车辆进入停车场15分钟后开始计费。市区扬汽公司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和扬泰机场的配套停车场及医院内设停车场(不包括立体停车场),对一次停车半小时(含半小时)的车辆免费,其收费计时从车辆进入停车场半小时后开始计费。

    医院内设停车场对住院病人家属当天停车已缴过一次费的,再次停车时不得收费(限一辆车)。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在现行标准上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鼓励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残疾人合法驾驶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场自行确定。

    新能源汽车首小时内免收停放费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各类停车设施,对新能源汽车1小时内免收停放费,1小时后按同车型现行标准减半收取。鼓励市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停放费给予优惠,具体幅度由各停车场自行确定。

    另外,各类停车设施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等应当免费。

    同时,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执法机关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处理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逾期或不及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市物价局收费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车主,停车服务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收费的,应当使用由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实行停车付费给票、一车一票和取车验票制度。“停车设施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提供合法的收费票据,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停车费。”

    【背景】

    与省停车收费办法相一致

    在人们印象中,扬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出台时间并不长,为何再次进行修订?上述负责人表示,2014年我市出台了《扬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不过2016年省物价、公安、住建和交通四大部门发布了《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比较而言,省市出台的办法中,存在部分条例不一致,这次我市属于补充性修订。

    “扬州修订的这个管理办法目前正处征求意见阶段,属于规范性文件,不涉及价格调整。”记者了解到,当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出现调整时,市物价部门将通过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意见建议。

    通讯员 扬价综 记者 陈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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