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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 别又成“文件福利”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到20天不等,这似乎让“百善孝为先”变得更加可行。

    独生子女护理假明确了独生子女在父母住院期间,享受护理假权益。享受这一政策时,独生子女父母需年满60周岁,且强调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初衷良好,但法规落实的障碍也不容忽视。

    2013年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要常回家看看,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属违法。独生子女护理假让人很容易联想到早在1981年国家就出台的职工探亲待遇规定,二者在保障老人权益、维护中华孝道方面有着异曲同工作用。然而在企业,甚至是机关事业单位,能休探亲假的人并不多,说明探亲假至今更多还是存在于文件层面。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否重落窠臼?

    探亲假遇冷,一是企事业单位尤其是私企贯彻不积极,毕竟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二是员工因“扣钱太多”导致“有假不休”,归根结底都与企业和员工的经济利益紧密相关。探亲假也好,独生子女护理假也罢,若法规沦为一纸空文,一者损害法律威严,二者让各方实际操作缺乏统一标准。

    中国已步入老年型年龄结构国家行列,空巢老人日渐增多,多地推出独生子女护理假,重申与强化了这种以关爱老人为宗旨的社会福利。从这个角度说,认真落实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制度很有必要。但须以改革驱动,既要推进相关法规的完善与落实,保障劳动者休假权利;也要与时俱进,尽量减轻由此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只有从规划、文件中落实到实际生活,才能让子女有更多时间看望、陪伴父母。愿各方同心协力,让“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梦想尽快照进现实。

    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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