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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闻》:天津法院院庭长一线办案成常态

【导语】

天津法院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正文】(现场开庭同期声)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恶性案件。与以往不同,此次担任审判长的是院长高憬宏。在天津法院, 越来越多的院庭长像高憬宏一样,重新穿上法袍,拿起法槌,走上审判台开庭问案。

院庭长办案,已经成为工作常态。

高憬宏:我是院长,但我首先是个法官,应该通过办案,发挥我的作用。同时在履行审判监督的过程当中,通过办案,更能够把握好这些审判环节,提高案件的质量。

李岩:一方面他对案件事实把关,一方面对我们进行指导,包括怎么样认识证据,对有争议的事实怎么样理解,报告的审理层次。这些如果不是跟院长近距离的办案,是没办法体会到的。这对今后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提升自己的司法水平,都有着巨大的帮助。

过去,优秀法官被提拔为院庭长后,主要通过听汇报、审查文稿、签发文件等参与案件审理,很少参与一线办案。为缓解“案多人少”压力,顺应“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方向,天津高院明确了院庭长亲自承办案件和参与合议庭办理案件的数量标准,重点负责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全程参与阅卷、开庭、审查证据、书写法律文书等审判的各个环节。

高憬宏: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落实好十九大精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院庭长们多办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截止今年11月,全市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近13万件,占全市法院结案总数比超过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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