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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学校开庭“ 以案释法”师生反响热烈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韦明登副院长进行判后答疑

  2017年9月28日,大化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明登携刑事审判庭、办公室、法警大队相关人员到大化县第五中学就蒙某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第五中学师生代表及家长代表共计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蒙某与被害人韦某金系雅龙乡人,二人于2001按照当地农村习俗摆设酒席,宴请亲朋好友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11年,期间共生育了四个孩子,但二人一直未到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2012年10月,韦某金趁蒙某外出便离家出走,并于 2013年2月与上林县的韦某登记结婚。2017年2月,韦某金因接亲事宜回到雅龙乡,蒙某获知消息后将其扣留,协商孩子抚养费事宜,由于协商未果,蒙某通过派人监视、不让韦某金离开指定地点,锁进房间进行拘禁等方式,限制韦某金人身自由长达23日。

  案件起诉到大化法院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选择通过“阳光司法”活动,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审判法庭所在地大化县第五中学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韦某金多年拒不履行对子女的抚养的义务,被告人蒙某将其拦下与之商讨自己抚养费问题,合情合理。协商未果后,被告人蒙某所采取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被害人多年未履行抚养其与被告人所生子女的义务,对引发本案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蒙某为争取合法权益而非法拘禁被害人,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最终,合议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庭审结束后,韦明登副院长就宣判案件的法律依据和量刑情节做了判后释明,并告诫学生合情合理的事情要通过合法的手段解决,超越法律范畴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公开庭审让旁听群众印象深刻,在第五中学的师生和学生家长中产生强烈反响。蒙老师深有感触地说:“法院走进学校公开宣判案件很有意义,有利于普及法律知识,有效的减少犯罪,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

  学生们也有感而发“通过旁听,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法院工作,而且增强了学习法律的热情,要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该校的蓝波副校长表示,法制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法院今后多开展这样的法治学习教育活动,让学生们在学好书本知识的同时,也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尊自爱、严于律己、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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