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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首次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规划图。(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海曙区及集士港、高桥、古林、横街、洞桥、鄞江、章水、龙观和石碶等9个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近日获省、市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和管理的依据,具有法定效力。海曙区原位于宁波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按照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土地管理,没有单独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行政区划调整后,海曙区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宁波市中心城区土地规划成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确保不突破宁波市下达控制指标及不触及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前提下,首次编制了区级和各镇(乡)、街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据介绍,本轮土地利用规划期限到2020年,海曙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06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433公顷,标准农田面积不少于8214公顷。该区土地利用将以调整、改造、挖潜为主,在建设用地扩展方面优先利用闲置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探索以增量撬动存量新机制,确保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466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140公顷以内。


中心城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管制对比图。(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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