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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烧自家摩托 构成放火罪获刑三年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秦达惠 周泽锋)男子阿志(化名)驾驶无牌摩托车被驶无牌摩托车被交警依法查扣,其不仅没有受处罚,还当场放火烧车,危及公共安全。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放火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志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4月1日16时许,被告人阿志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男装摩托车途经龙门县龙城街道某路段时被龙门县公安局交警依法查扣。阿志因心生怨愤,走到其摩托车跟前,将油箱输油管拨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滴漏的汽油,摩托车瞬间起火,同时引燃旁边两辆被依法查扣的摩托车。阿志放火后逃跑,被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随后,在场的公安民警用灭火器将火熄灭。事件造成三辆摩托车不同程度焚烧毁坏。

    据设卡查车交警介绍,当时火势非常大,摩托车被点燃后火苗窜至两三米远,周围行人也非常多,被点燃的摩托车吓得行人迅速往四周跑,并发出尖叫声,场面一度混乱。

    被告人阿志事后供述,为了不让交警查扣摩托车,自己一时冲动点着油箱管,油箱着火后火势很大,于是试图逃离现场,不过只跑了10米左右就被交警抓获。

    龙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志无视国法,因抗拒交警执法,故意在人车流量大的地方拔掉摩托车油管,放出油箱汽油并点燃,引发火警及周围群众恐慌,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辆摩托车不同程度被焚烧毁坏,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阿志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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