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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降低

    本报8月20日讯(记者光明)海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出《关于调整省属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皮肤病医院、省眼科医院、省安宁医院、省干部疗养院等省属4家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70%、财政补助承担25%、医院控制成本承担5%。

    就省皮肤病医院、省眼科医院等4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有关事项,《通知》明确,以2014-2016年平均药品差价为基数,结合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等因素,按照确定的补偿比例,提高4家省属公立医院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中医和部分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

    4家省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制定一类价和二类价,三级、二级医院分别执行一类价、二类价,一类价按照第一批省属5家综合改革公立医院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执行。除门诊诊查费和院前急救费外,二类价按一类价的95%执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医疗机构可以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幅度不限。

    省属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前提下实施。医药价格政策调整要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出台配套政策,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合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改革后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该规定自8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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