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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乡村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张 丽

  要全面振兴乡村,如期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宏伟目标,必须充分认识到,乡村本土“原住民”的作用不可忽视,主体地位不可缺失。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要充分发挥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主观能动性。乡村振兴不仅仅是党和政府的“大事”,也不仅仅是专家、学者的“大事”,更是千千万万农民的“家事”。农民是土地的承包者,也是经营者,乡村振兴离不开农民群体的理解和支持。要始终明确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人翁的角色定位,积极鼓励他们知事、参事、谋事。要让农民切实感受到参与感、获得感、满足感与幸福感。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要善于倾听他们的声音、尊重他们的想法。乡村振兴的每一步都事关农民利益,他们既是成果享受者也是风险共担者。振兴乡村一定要想办法激发农民的建设热情,将“主人翁”的角色赋予他们,做到凝聚共识一起干。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要倾力锻造一支懂技术、有知识、爱农业的农民主力军。乡村的建设要看农民,乡村守护、后续发展也要看农民。打造一支专业化、技能化的农民主力军,就是为乡村振兴安装上一台大功率的“发电机”,不管外部、未来如何变化,乡村都能在“原住民”的守护、贡献下持续繁荣,动力不竭。

  在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征程中,农民决不能被动地仅仅充当受益者的角色。“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农民是乡村的守护者,更是建设者,明确他们主人翁的角色,教给他们建功者的本事,乡村振兴便有绵绵不断的力量和永不褪色的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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