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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通报1起执法部门办“人情案”典型案件

    近期,郴州市纪委查处一起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办“人情案”典型案件。
    2016年6月,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在北湖区华塘镇华塘村13组租用83亩土地建设蛋鸡养殖园,该项目系北湖区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土方工程承包商北湖区华塘镇华塘村村民周某因工程款结算金额不一致而产生纠纷。2017年2月,周某为要回他主张的工程款余额,决定先向市森林公安局举报该公司违规占用林地的问题,再通过市森林公安局出面“协调”其土方工程款事项。周某与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廖志彬、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田军功住在同一小区,相互之间关系很熟。周某向廖志彬、田军功进行举报,并提出由北湖区森林公安局办理此案将对他不利。受理举报的廖、田二人在明知周某举报目的是帮其要回工程款的情况下,出于为朋友帮忙的目的,经请示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泽训,决定由市森林公安局提级办理该案。当时该公司向北湖区林业局申办林业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即将办结。田军功在请示廖志彬同意后,电话通知北湖区林业局林政股股长谷某停止办理该公司的林业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对该公司刑事立案后,在取证过程中,田军功违规要求下属不要记录犯罪嫌疑人黄某的辩解语句;廖志彬违反《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未经市优化办备案就组织中介公司到该公司施工现场进行勘验。自从田军功叫停该公司林业临时用地办理手续后,该公司蛋鸡养殖园项目一直处于停工状态。廖志彬、田军功等人的违纪行为,严重侵害了投资商的合法权益,给政府形象和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7年9月,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刘泽训被诫勉谈话;廖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职务,调离市森林公安局;田军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市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大队大队长职务,调离市森林公安局。(郴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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