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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政治部主任: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司法民主

  原标题:最高法院徐家新强调: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司法民主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围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主题,接受媒体采访。他强调,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可以很好地实现民主的价值,体现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当记者提及,法治社会建设需要需要全社会每个公民从内心对法治的信仰和尊重,还需要普通公民有机会亲身参与到司法活动中去。徐家新表示,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让普通百姓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与法官共同审理案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之所以说这项制度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主要是因为民主的形式除了选举以外,还有两大功能,一是促进决策;二是有利监督。

  徐家新强调,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本质来看,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又是公民的一项重要义务,公民被选为人民陪审员后,都应当积极履职,切实发挥作用。首先,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注重从社会视角来看待问题,可以与法官专业化思维形成互补,有利于实现案件判决法理情的统一,促进公正裁判。其次,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让法院审判活动更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后,亲历了公正司法全过程,就成了法院裁判的见证人和宣传员,可以大大提高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可度。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以单行法律的形式明确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5月,经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在十个省份50家中级、基层法院,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

  徐家新表示,******指出,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草案)》。12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今年上半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我相信,人民陪审员法通过后,人民陪审员制度一定能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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