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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驾车受伤被取保候审1年后再次酒驾获刑

  正义网漳州9月30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林宝清)酒后驾车上路造成自己受伤,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1年后,该男子再次酒后驾车。近日,经福建省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郑某生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6年4月28日11时40分左右,长泰人郑某生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长泰县武安镇建设路自北往南方向行驶,途经人民路与建设南路叉路口时,碰撞到一辆小型专用客车,造成自己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客车司机当场报警,郑某生逃离至建设南路羽乔超市门口路段自己报警,后被出警的民警找到,并被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及抽取血样送检。

  经鉴定,郑某生的血液酒精含量为98.90mg/100ml。经认定,郑某生负事故主要责任,客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2016年6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采取取保候审。

  2017年4月10日14时35分左右,取保候审期间的郑某生仍不吸取教训,再次饮酒后驾驶未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沿长泰县浦角线自兴泰开发区积山村往长泰县城方向行驶,碰撞到一辆小型轿车,造成自己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事故发生后,小车司机当场报警,后护送郑某生至长泰县医院治疗。

  之后,郑某生被出警的民警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及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郑某生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16.25mg/100ml。经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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