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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补助提高至每人每月1070元

  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10月1日起,我省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在现行标准97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70元。

  革命“五老”人员即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苏区乡干部、老交通员、老接头户。截至2017年9月底,全省健在的享受革命“五老”生活定期补助对象共3693人(不含厦门)。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关心革命“五老”人员的生活,将他们列为优待对象,从1999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生活定期补助制度。同时,还建立完善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的机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并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制度。(记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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