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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规用地违法建设说"不"!检察建议为国家挽损

  正义网讯(记者岳红革 通讯员范锋艳 赵季萍) 11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收到了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送来的某房地产公司补缴6.7亿余元土地出让金的票据,该房地产公司承诺在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一块地处黄金地段且闲置长达14年的上百亩土地终于得到妥善处理。 

  今年3月,雁塔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内与高新开发区接壤处有一块已经出让的100余亩闲置土地,十几年未开发使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随后,该院经深入走访调查后查明:该闲置土地面积达118.318亩。某房地产公司在2003年取得上述土地后,长期不依法开工建设,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2003年7月,某房地产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以390万余元的出让价格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同年9月,该公司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动工开发。2008年2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该公司取得的土地闲置期限已满2年,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鉴于该公司已重新办理了立项、规划用途变更手续,不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8万余元的处罚决定。其后,国土部门多次要求该公司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并对土地进行评估,评估现价值约为6亿元,但该公司一直未依法办理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手续,也未补缴土地出让金,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长期不正式开工建设。 

  4月24日,在陕西省检察院、西安市检察院的支持下,雁塔区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对该房地产公司长期闲置土地的行为予以处理,保护土地资源不被浪费,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否则将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程序。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制定了整改方案,多次约谈该公司,督促该公司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10月27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向雁塔区检察院书面回复,该局与某房地产公司已于9月12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共计6.7亿余元,2018年5月31日之前开工建设。 

  正义网讯(记者吴伟东 通讯员宋子建 王倩)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民行办案组在办案中发现,深圳市英龙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英龙公司)违法建设一案,属于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于是立案调查,并向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经过近一年的努力,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已于近日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的英龙公司处以罚款1.98亿元。 

  经查明,英龙公司获准在福田区新闻路开发建设37层的“英龙商务大厦”。2013年8月,该项目通过规划验收后,英龙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加建了第38层,并在第1至37层每层都进行了扩建,经现场测绘,加、扩建的建筑面积合计达9623.98平方米,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意见,该加、扩建建筑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 

  2015年7月,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向英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擅自加、扩建部分,并处以1683万余元罚款。 

  福田区检察院查明,英龙公司直至2015年12月才缴纳罚金,但因延迟缴纳导致新产生的罚金部分却未执行完毕。该院还查明,2016年4月,英龙公司拆除了第38层除无法拆除的核心筒外的2007.09平方米的面积。但是,根据深圳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违建部分对规划的影响已经无法改正消除;而在对建筑结构安全性进行鉴定评估后,发现已加建部分不宜拆除。该院依据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于2016年10月27日向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依法追缴罚款,依法拆除英龙商务大厦加、扩建的建筑。 

  深圳市规划土地监察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与福田区检察院协商并履行相关职责。最终,鉴于加、扩建的建筑不宜拆除,且没收实物执行困难,该监察部门决定撤销原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违法收入1.98亿元。目前该处罚已经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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