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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为他人车辆处理交通违法需面签绑定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进一步打击驾照分买卖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届时,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没有进行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的,将无法处理交通违法。  

“举个例子,小张开着小王的车闯了红灯遭了电子眼,受到了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现在他可以拿着自己的驾照去便民服务点、交警大厅违法处置自助机等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但3月1日以后,他就不能这样处理了,需要先去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绑定小王的车才能处理。”据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处副处长李辉介绍,在3月1日前,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驾驶员可以直接在全市各交警便民服务点、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警大队违章处理窗口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在3月1日后,则行不通了,需要前往公安机关交管部门面签并绑定涉事车辆才能处理。另外,由于“昆明交警星级服务”微公号和“交管12123”App是一直需要经过驾驶证审核绑定后才能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所以这次调整对这两个便民渠道并没有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为方便查询、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允许互联网用户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申请绑定一台非本人名下机动车,需绑定多台车辆的,仍需到交管业务窗口进行申请绑定。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至3辆,且同一机动车只能同时被不超过3名驾驶人绑定。(昆明日报 记者张章)

链接

如何绑定需要处理交通违法的机动车

方法一:“交管12123”手机App

该方法只允许申请绑定本人名下车辆和1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绑定的必须是个人名下机动车,且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绑定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是“交管12123”手机App或者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的已注册用户;绑定后可以办理对应车辆的电子警察违法记录。

步骤:

第一步:下载App进行个人用户注册。

第二步:在首页选择“机动车”进入绑定车辆页面,选择“非本人机动车”,按照提示提交相应的资料信息。

第三步:审核(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将审核结果通过短信、交管12123手机App告知申请用户;对审核不通过的,且原因为提交虚假资料的,用户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方法二:通过交警处罚窗口办理

申请绑定业务的驾驶人需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警支队车管所人工窗口进行实名注册

可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1至3辆

历史累计绑定不得超过5台车辆(包括已在“交管12123”手机App上绑定的)

同一机动车只允许最多被3个用户同时绑定

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准备资料:

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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