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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五类粮食作为口粮销售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本报海口10月26日讯(记者罗霞)省发改委、省粮食局近日制定《海南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粮食检验、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粮食质量安全。

  《办法》指出,禁止五类粮食作为口粮销售: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质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的;直接拌有农药、混有农药残渣或者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的;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以及政策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口粮的。



  

责任编辑: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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