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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简化办事程序,东莞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取消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取消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检查事项。
《通知》要求,住建部门从9月1日起不再受理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检查申请。从9月1日起办理预售许可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消设置“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住建部门不再收取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相关资料。
开发企业已设置且经市住建局检查通过的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9月1日前已用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作为预售许可证上所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对照标准的,开发企业应按原有规定执行;9月1日起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已通过检查的“商品住宅工程交楼标准样板房”不再作为预售许可证上所列商品住房交付使用的对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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