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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消息:将进口日本大米

  原标题:海关总署解禁日本新潟大米: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观察者网 综合报道]海关总署网站11月28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5号,称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

  公告全文:

  经评估,允许日本新潟大米进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县产稻谷及新潟县产稻谷加工的糙米,经获得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日本大米加工厂(企业名单请访问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进口时应当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植物卫生法律法规等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28日

 海关总署公告截图

  据日本共同社29日消息,日本农林水产省29日发布消息称,中国部分放宽自福岛核事故以来实施的食品进口限制,恢复了对新潟县产大米的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曾经于2011年4月8日发布公告,鉴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对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范围不断扩大、影响程度不断加重,世界上众多国家和地区也在不断加强防范措施,质检总局要求,自8日起,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栃木县、茨城县、宫城县、山形县、新潟县、长野县、山梨县、琦玉县、东京都、千叶县等12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

  新潟县是日本屈指的农业食粮出产地,是日本有名的“越光”牌大米的产地。

  据人民网2017年9月报道,新潟县新品种大米“新之助”正式上市。一等品大米售价(不含税)为每60千克19000日元(当时汇率约合人民币1134元),仅次于日本鱼沼“越光”大米的价格。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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