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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堰塞湖”将消失

    晨报记者 曹西京

  12月7日,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审核过程中有关中止审查等事项的要求》,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反馈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明确细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该监管问答,IPO审核过程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须严格按照时限回复反馈意见,否则将被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发行人申请自受理后至通过发审会期间,若发生“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等8类情形,将中止审查;IPO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直接终止审查。
  再融资发行审核申请也将参照IPO审核的要求执行。
  对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的,除保荐机构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执业受限等非发行人原因需重新履行申报及受理程序外,发行人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无需中止审查。发行人更换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签字会计师、签字资产评估师无需中止审查。
  证监会发行部要求,此次监管问答发布之前更换中介机构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此次监管问答发布之前发生签字人员更换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完成更换的相关文件。同时对目前尚处于中止审查状态的企业,不属于此次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证监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恢复审查。
  证监会主席助理宣昌能12月4日表示,2017年已审结企业数量达历史最高。截至10月底,2017年共审结 IPO 企业503家,其中核准发行359家,预计全年审结企业数量将大大超过以往。预计到2017年底IPO在审企业将主要为2017年新受理企业,存量企业的排队时间结构比以前也大为改善。
  据悉,目前,IPO在审企业已由历史最高点的2016年6月底的895家下降至500家左右,估计部分中止审核的企业不久将上会。
  如江苏新能11月8日因签字律师变更中止审查,确成硅化也因为变更签字律师中止审查;顶固集创由于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发生变更中止审查;11月10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天元集团公告称,因签字律师离职,公司主动向证监会申请中止 IPO 审查;11月27日,瑞联新材因IPO签字会计师离职而中止上市审查。新规实施后这些不需中止审理。
  投行人士称:“大发审委上任后,IPO过会率降低,部分企业开始撤回申报材料,新规出台后一些中止审核将重启,将缓解新股堰塞湖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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