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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分组审议:“耕地承包期再延三十年”引热议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姝)今日(11月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耕地承包期届满再延长三十年”引热议。

  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十九大确定的上述原则写入了草案中。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对于草案的上述规定,分组审议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马志武提出疑问:“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究竟该如何理解?是上轮承包期满后,再延30年?还是前面的30年满了以后再延长30年,可以一直延续下去,除非修改本条款?“建议明确一下到底是哪个意思”。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傅莹也表示,承包期届满之后,承包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关系到农民对未来的预期,可以明确一下国家有关规定是什么,让农民更安心。

  “我认为再延续30年,土地应该有退出机制”,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郭建仁则提出,“有一些城郊村,因为土地的收益,现在的收入差距拉得非常大,有地的征地以后就是千万富翁,没地的就是贫困户,现在农村的矛盾主要问题就是土地。因为土地性质是集体的,所有集体的成员都有收益权。”

  郭建仁认为,“如果有退出机制,村民死亡以后的可以退出来,可以给到新生儿童或者嫁过来的姑娘,这样老百姓会平衡。如果我们的收入来自于高科技、创新、智慧,老百姓都服气,但是在土地上的收益,老百姓意见很大,建议建立土地的退出机制。”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方新家里的护工来自甘肃农村,草案审议前,她在护工的微信里做了调研。方新说,调研结果显示,“希望能坚持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就是别经常重新划分承包关系,只要村里一重新调整承包关系,就准得乱、准得打架,所以他们希望稳定第一、大体公平就行。”

  不过,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任秀荣认为,在“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还应该增加内容“在三至五年内进行灵活调整,实行增人增地,减人减地”。

  任秀荣说,自己生在农村、长在农村,农大毕业后一直从事农业科学研究与示范推广工作,目前在驻马店市农科院搞科学研究,经常跟土地打交道。任秀荣解释称,我国大部分的县乡村,有的是1998年、有的是1983年将集体的所有地按人头进行分配的,就是现在的承包,有一口人就分一份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分田到户到现在已经30多年,分田到户初期出生的人现在已30多岁,可这批人到现在还没有土地。

  “按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还需要15年的时间,再等15年这些人都50岁左右还是没有土地,也可能一家3至4口都没有土地,这种情况会出现一定的矛盾。我们是搞农业的,也经常下乡,和农民接触,一个人养三到四口人,像这样的情况有一部分,这给他们家庭的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任秀荣说,“所以我认为,在土地承包权不变的情况下,要因地制宜、适当进行调整。”

编辑:吴娇颖 刘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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