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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起宁波推进“宁波无欠薪”行动

  拖欠工人薪资后,通过转移财产、换手机、搬家、逃往外地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12月19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7年度,各级人社部门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并被公安机关受理立案共26起,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20件20人,人民法院已依法审理完结11件、判决11人,其余案件尚在处理中。

  2017年起,我市开始逐步推进“宁波无欠薪”行动。年内,作为全省首批创建试点的海曙区和奉化区要全面达到“无欠薪”目标;2018年度,争取有60%以上的区县(市)达到目标;2019年,力争全面达标。

  据了解,“无欠薪”的区县(市)建设标准要求为: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目要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欠薪案件发生率要控制在3%以内,不能发生50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欠薪案件发生率要控制在5‰以内,不能发生50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不能发生10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欠薪事件。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7日内得到妥善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据了解,欠薪事件往往高发于制造业企业和工程建设项目,为了避免欠薪情况的发生,我市推进各项规范,加强对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同时通过加强劳动用工监管,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减少欠薪隐患;不断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与此同时,宁波还将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进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对欠薪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制度,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正是在各项举措的共同发力下,2017年全市各级人社部门依法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同比下降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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