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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食药安全温馨提示

春节期间,遇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该怎么办?2月13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全市人民公布春节食品专项抽检结果,并发布食药安全温馨提示,确保群众度过一个健康、祥和、平安的节日。

春节食品专项抽检结果公布

为加强2018年新春佳节期间食品安全,给群众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节日期间节令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对百姓消费集中的禽畜肉、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等5类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共计抽检105批次样品。经北京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合格10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达99%。

不合格情况:青藏高原农副产品集散中心2期水果砂石地区1区1号销售的砂糖橘,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氯唑磷0.028mg/kg(国标≤0.01㎎/kg) ,丙溴磷0.72㎎/kg(国标≤0.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上述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责令违法生产经营者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彻查问题原因并全面整改。

温馨提示: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志的非法保健食品。

●消费者若遇到非法宣传以及售卖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31、12345、12315。

严防严管严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强化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专项检查和不间断巡查,加强对节日期间各类食品展销促销活动,团圆饭、家宴、农村宴席等重点活动,乳制品、肉类及肉制品、蛋制品、米面及其制品、糖果、炒货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植物油、调味料、元宵(汤圆)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6528家,共出动执法人员2450余人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58份,监督意见书320份,查封无证无照小作坊1家,立案56起,罚没款30余万元,开展了以蔬菜、水果、禽肉、蛋为主的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105批次,合格率为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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