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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起诉小鸣单车


    南方日报讯 (记者/刘倩 通讯员/粤消委)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行业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职责,18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就“小鸣单车”拖欠消费者押金、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等系列问题,以其经营管理方——广州悦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件,这标志着共享单车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正式打响。

    自8月开始,省消委会陆续收到消费者关于小鸣单车押金逾期未退还的投诉,且投诉量迅猛增长。截至12月8日,省消委会本部收到消费者对小鸣单车的投诉2952件(不含来访);全省各级消委会受理小鸣单车投诉超过3万件,投诉内容大多针对押金逾期未退还的问题。为化解消费纠纷,省消委会一边受理投诉并进行调解,一边联系经营者并要求其作出说明,还建立了投诉转接机制,并向小鸣单车方发函调查询问、约谈相关负责人。

    不过,从11月中下旬开始,小鸣单车公司在处理省消委会转办投诉方面开始出现被动消极,省消委会不断加大指导、监督力度,但对方不仅未及时处理投诉、从实质上改善逾期退还押金的状况,对省消委会提出的落实押金专款专用、第三方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未加落实,导致消费者投诉不断增加和积压。

    此次退押金事件中,省消委会在调查、约谈过程中多次向小鸣单车确认其账户性质及存管情况,对方一直坚称其押金账户性质为银行托管的资金账户。但经省消委会向银行方发函了解,其开设的资金账户并非第三方监管的银行专用账户,其收取的消费者押金没有实施银行托管,小鸣单车并未向社会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告知。

    省消委会分析,小鸣单车的一系列问题,已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省消委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其目的不仅局限于解决当下的押金退还问题,更希望以司法判决推动共享单车营销模式科学化、合理化,实现行业规范有序、健康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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