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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出台

为了进一步破除“以药养医”,解决“看病贵”“大处方”等难题,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药品流通、使用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革意见。

《方案》从提高药品质量疗效、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改革调整利益驱动机制三方面提出了严格药品上市审评审批;加快推进已上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两票制”是指药品从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探索建立医院总药师制度等17条具体的改革措施,内容涉及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各个环节。

《方案》提出将全面推行“药品零差价”政策,并对促进合理用药出台了多方面的措施:全区公立医院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组织开展临床用药综合评价,除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外,还要进一步落实抗生素、辅助用药、营养性用药的跟踪监控制度,其结果将与医院院长的考评挂钩,不达标者将暂停其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审批等资格,视情况或取消资金补助、项目安排,并追究院长的相应管理责任,且医疗机构需每季度主动公开药品价格、用量、药占比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改革涉及利益主体多,事关各族群众用药安全、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李林玉表示,为了确保改革措施的落地生效,各地各部门除了要积极配合稳妥推进,还将及时评估总结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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