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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点赞

  作为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城市之一,广东省中山市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又有了突破。记者10月30日从中山市法制局获悉,该局近日印发了《中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出台后将促进行政执法单位通过内部监督机制来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从事后追责式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和预防重大违法执法案件出现(10月31日《中山日报》)。 

  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是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中央政府强调,各级行政机关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的精神实质,健全完善依法决策机制,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努力控制决策风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 

  就此而言,中山市印发《中山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其目的就是提升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执行力,维护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行政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同民主法治建设进步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执法制度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运行则会祸害国家和人民。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依法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严格规范。 

  因此,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先过法制审核关,就是要守住法律底线。倘若重大执法决定经不起法律的检验,势必损害行政机关的公信力,消弱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从这个意义上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证合法行政,这也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同时,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必须对行政权力行使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行政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消除各种滥用、私用行政权力的“腐败微生物”,倒逼行政权力规范运行。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此次,《办法》列举了5种重大行政许可情形,8种重大行政处罚情形和明确了责任追究机制,还规定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目录以及审核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等,昭示了中山市致力于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法治化的决心。 

  当然,制度设计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还必须着力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让他们带头做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习惯,更好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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