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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推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党的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近日,常德市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重大事项承办人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报告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

  《规定》指出,重大事项是指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执纪执法、司法活动及其他重要事项。属于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包括:对本应由下级自主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直接代替其作出决定或者要求下级按照其意图作出决定的;为他人或授意、纵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为他人说情、打招呼,干扰重大事项正常实施的;为他人牵线搭桥,安排他人与承办重大事项的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为达到个人目的和意图,利用职权故意设置阻碍,间接拖延重大事项开展的;打听非自己分管领域应当保密的重大事项的;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重大事项中应当保密的资料的;其他影响重大事项依法依规实施的行为。

  《规定》要求,对党的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以上七类情形的,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重大事项承办人应当在记录后立即向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报告,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或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涉及省管干部的径报市纪委书记。

  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规定》明确,重大事项承办人不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报告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重大事项承办人的记录、报告行为受组织保护,对记录、报告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反映的相关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纪委每年对各地、各部门落实记录、报告、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各区县(市)纪委书记、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内监督报告内容,径报市纪委书记。(常德市纪委预防腐败室 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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