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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劳动争议案 审起来有点难

  劳动争议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晴雨表。今年是劳动合同法正式施行10周年。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呈现了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审判机制以及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纠纷类型新型化、复杂化、多发性、集团性等特点

  北京一中院总结出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出的几个特点:纠纷类型新型化、复杂化,案件成因与经济政策高度关联,涉及的法律关系呈现综合性、交叉性,群体性案件呈现多发性、集团性。

  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竞业限制、劳务派遣、股权激励等新诉求引发的新类型案件也日渐增多。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应用,使网约车、网络主播等基于网络平台运营的新型行业不断涌现,我院2017年审结的“易到旅行社有限公司与11名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中用工形式、管理模式、报酬支付等均显著不同于传统劳动关系,审理难度较大。

  “劳动争议案件与经济政策以及宏观经济形势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例如大规模企业改制后,随之就会引发大量纠纷,我院2017年审结的城建四公司与806名劳动者劳动争议案就是因为买断工龄而引发的争议。再如受京津冀一体化、疏解整治促提升等区域政策以及一定时期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影响,部分大型企业关停并转、整体搬迁或裁撤分支机构,容易引发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给审判工作带来挑战。”吴在存说。

  白皮书显示,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呈现集团化特点,易产生一宗案件涉及数十甚至数百名劳动者的情形,以2017年为例,北京一中院10人以上的群体性案件14宗共计1016件,最大的一宗案件涉案人数达800余人,是北京市民事审判历史上数量最多的串案。

  “造成群体性、集团性案件多发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部分用人单位存在内部管理问题或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局,导致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二是由于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使得劳动者容易产生‘抱团’诉讼的行为以对抗用人单位;三是随着司法公开和统一裁判尺度工作的推进,往往一名劳动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获得胜诉就会产生示范效应,引发单位其他劳动者集体诉讼。” 北京一中院民六庭庭长赵悦说。

  劳动法存在不少立法空白,如何认定新业态劳动关系成审判难点

  北京一中院8年来审结两万余件劳动争议案,其中超五成涉及确认劳动关系。吴在存认为,我国已陆续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在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和劳动争议的调处机制等方面都有长足的进展,呈现了制度渐备、整体向好的态势,但当前劳动争议审判仍面临诸多难题和挑战。

  “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难以完全适应不断涌现的‘新业态’就业的要求。以代驾、网约车司机、家政保洁、网络主播等为代表,此类从业人员与网络平台不具有传统劳动关系明显的人身依附特征,一般按照从业次数或者业务量决定报酬,不存在固定的工资保障,网络平台只是收集发布业务信息,并不直接经营实体业务,如何认定劳动关系成为审判实务中的难点。”吴在存说。

  去年初,王某被北京市一家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某专车公司担任专车司机。没有保险,也没有任何劳动保障。当初签合同的时候,他就“心里直打鼓”。

  而入职之后,公司制定的一系列“霸王条款”,更让他吃不消。坚持了半年后,他也选择了退车、离职。然而,当初缴纳的退车抵押金,却被专车公司以种种理由拒退。无奈之下,他选择了诉讼。

  北京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国鸣认为,“原有的劳动争议审判理念难以完全适应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目标。劳动合同法立场鲜明地确立了特别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原则,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开始面临较大困难,如果不加区别地加大用人单位的责任,则会束缚用人单位的自主权,难以实现优胜劣汰的灵活管理和劳动力资源的市场优化配置,造成劳动力市场僵化,最终也会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虽然民事诉讼法大力提倡诚信诉讼,并且对不诚信诉讼行为加大了惩戒力度,如对个人的最大罚款金额增加到10万元,对单位增加到100万元,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实践中这些规定难以落到实处,对不诚信诉讼的警示、处罚力度偏软、偏轻。”赵悦说。

  吴在存表示,劳动立法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有效适应审判的现实需要。劳动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少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操作性有待提高,并且还存在不少立法空白地带,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求。三是目前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所参照的大多是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甚至很大一部分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试行”“暂行”“意见”“通知”等文件,立法层次低,立法主体多元,立法体系欠缺完整性,并且还有相互矛盾的情况,导致审理案件时适用法律和统一执法的难度较大。

  规范新兴行业劳动关系,加强普法教育,促进纠纷的源头预防和理性维权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我们将与相关部门共同积极应对‘互联网+’等多样化的用工模式,针对有关新兴行业的劳动关系,推动形成更加完善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规范,引导企业依法规范用工。”吴在存说。

  赵悦认为,劳动争议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大部分案件均有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律师的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纠纷的妥善化解、当事人双方合法权利的维护都将有很大的影响。

  8年来,北京一中院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平均审理天数53天,1/2审限内结案率高达49%,审理周期显著短于其他民事案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审判能力建设,延伸审判职能。一是精进专业化审判能力,完善审判规则体系,统一裁判尺度。二是事前告知与事后惩戒并重,打造诚信的诉讼环境。三是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加强普法教育,促进纠纷的源头预防和理性维权。”吴在存说。

  孙国鸣对劳动关系双方作出了提示和建议。“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对此,用人单位应当以合同管理来规范用工行为,切实保障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服从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建立平等协商保障机制,妥善化解用工矛盾。用人单位应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在协调和解决纠纷时坚持以促进企业内部稳定和谐为出发点,与劳动者或工会代表平等协商。劳动者应正确认识诉讼风险,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对拖欠劳动报酬等事实清楚的争议,可以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节省维权时间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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