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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县级以上政府至少保障3天以上天然气供应

  原标题:两部门出台意见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新华社北京4月27日电(刘羊旸、范思翔)为着力解决我国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补足储气能力短板,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

  “去年冬季,我国北方部分地区一度出现天然气供应紧张的局面,暴露出我们在天然气生产、供应、储备、销售等环节还存在一些不足。”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严鹏程27日在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上说,统筹做好天然气产供储销等环节工作,切实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气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平稳运行。

  据介绍,目前我国储气能力不到全国消费量的6%,国际平均水平在15%以上。出台的意见将着力于解决储气能力严重不足和储气调峰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和产业可持续发展。

  意见明确,供气企业到2020年要拥有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到2020年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消费量的储气能力,城镇燃气企业到2020年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储气能力。

  意见提出,建立以地下储气库和沿海LNG接收站储气为主,重点地区内陆集约、规模化储罐应急为辅,气田调峰、可中断供应、输配管网管存、可替代能源和其他调节手段为补充,管网互联互通为支撑的多层次储气调峰系统。

  意见强调,以购销合同为基础规范天然气调峰,构建规范的市场化调峰机制和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坚持储气调峰成本合理疏导。同时,意见还从支持政策和惩戒机制方面配套了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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