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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日起重庆进入禁渔期 市民江边钓鱼要遭罚款


今(1)日,重庆市渔政处、市水警总队和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等单位联合开展禁渔巡航行动。 记者 荚天宇 摄


巡航船队整装待发。 记者 荚天宇 摄

    华龙网3月1日13时30分讯(记者 荚天宇)“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今(1)日,2018年重庆市主城区水域禁渔巡航行动在江北嘴举行,即日起至6月30日24时,重庆正式进入禁渔期,全市天然水域禁止所有捕捞作业。期间,违法捕捞和销售经营渔获物都将依法严厉查处,江边垂钓、游钓等行为也将面临罚款。

  即日起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全市117条河流为禁渔区

  上午9时许,由重庆市渔政处、市水警总队、长航公安局重庆分局和江北区渔政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船队驶出江北嘴,沿鹅公岩大桥、南岸区洋人街等主城水域开展巡航检查,并进入部分餐饮场所,采取告知书、承诺书、责任书等方式,加强宣传与执法检查。

  据了解,我市地处长江上游,境内江河纵横,水系发达,渔业资源丰富,每年3—6月是鱼类繁殖是鱼类繁殖的主要季节。但由于市场对野生江河鱼的畸形消费需求旺盛,暴利驱使导致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屡禁不止,影响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

  根据重庆市农委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市天然水域禁渔制度的通告》和《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区名录》,从2017年起,禁渔期调整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期内,全市天然水域禁渔,具体范围包括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117条河流。

  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了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还禁止销售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

  江边钓鱼要遭罚款 去年585人因非法捕捞被起诉宣判

  据了解,对于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炸鱼、毒鱼、电鱼的行为,将没收渔船、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渔区或禁渔期捕捞或者销售、收购、经营捕获的天然水域渔获物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市民垂钓、游钓等行为,执法人员将采取口头教育的形式进行劝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自2017年禁渔期以来,全市共组织禁渔执法检查3600余次,查获违禁捕捞船223艘次,没收或放生渔获物4685公斤,全市立案619起,涉案人员1054人。其中,非法捕捞案件594起1027人,非法经营案件23起23人,有405起777人涉嫌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已起诉、宣判的有293起、585人。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对于市民来说,不在禁渔期购买、消费野生江河鱼也十分重要。

  “禁渔期内还售卖野生江河鱼,要么是违法,要么属于欺诈。”该负责人说,市民如果看到餐馆打着江河鱼招牌,可向渔政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为野生江河鱼,渔政部门将予以查处,如果是冒充的江河鱼,则属欺诈行为,工商部门将予以处罚。

  此外,3-4月,全市渔政机构将会同工商部门开展涉渔餐饮场所专项执法检查,4-6月还将会同公安机关组织代号为“零点行动”的一系列“打团伙、端窝点、斩链条”专项打击等。

  市民如果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市渔政处举报电话:6799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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