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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事发2小时内应上报

  新华社合肥9月28日电(记者汪奥娜、水金辰)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该省近日修订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上报。

  根据应急预案,农业、卫生计生、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工商、海关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通报主要事项为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其他经研判认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

  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部门报告;接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

  同时,预案指出,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处理等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监察机关等部门开展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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