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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检察工作发展新引擎

  【原标题:●“2017·他们眼中的法治中国”系列报道之七 

  智慧检务:打造检察工作发展新引擎】


姚雯/漫画 

  2017年3月,刘某盗窃案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开庭。被告人刘某辩称背包内赃物是两名不认识的男子逃离时扔进去的。这时,出庭检察官配备的刑检视讯平台发来提示:“请追问,案发当晚有无和其他人牵手离开小区?”“没有,我一个人离开的。”刘某回答。平台又发来消息:“请出示卷宗二P45证据。”原来,第45页系案发当晚刘某离开小区的视频截图,显示其与另外一名被告人牵手离开小区。刘某最终承认自己参与盗窃的全部事实。 

  “刑检视讯平台可以将检察院、法院、看守所、派驻检察室‘四点’的音视频整合至我们检察院刑检视讯指挥中心,实现远程提审、庭审、汇报、庭审指导、听证等‘五位一体’功能。这个平台已在300余件案件中应用。”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飞告诉记者。 

  吴中区检察院的智能化办案系统是检察机关探索智能辅助办案、向信息化要检察战斗力、通过科学技术促进司法公正的一个缩影。 

  案管机器人:以机器换人力 

  刑检视讯平台仅是智慧办案系统实践应用的一个例证。2017年9月26日,全国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工作会议在苏州召开。与会者的目光紧跟会议现场的连线镜头,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为民服务中心案管机器人“苏检小智”的声音清晰传递到会场人员的耳朵里。 

  2016年初,吴中区检察院引入案管机器人。办案智能辅助系统是案管机器人的核心,在已上线运行的交通肇事类案件办理中,案管机器人系统根据制定好的650余条程序、证据、事实等各类规则及设定的1100多个比对点,对电子卷宗进行全面阅卷,自动搜索归类、甄别判断出程序、证据、事实等方面存在的疑点。目前,系统发现甄别问题的准确率已达95%。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软件工程公司董事长景新海认为,“案管机器人”的火不是无来由的,它是江苏省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迅猛推进的一个缩影,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深度融合的典型展示,蕴含着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肯定和期许。 

  2018年1月3日,最高检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构建检察信息化4.0版的智慧检务“四梁八柱”应用生态,全面实现检察工作数字化、网络化、应用化、智能化。《意见》的出台勾勒了未来智慧检务建设的宏伟蓝图:到2025年底,全面实现智慧检务的发展目标,以机器换人力,以智能增效能,打造新型检察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 

  智能办案:数字化监控和管理 

  2017年5月15日,贵阳市花溪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王凝沙收到了由案件管理部门分配来的徐某盗窃案。她像往常一样打开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在弹出的界面里,只见系统已经自动抓取了犯罪嫌疑人信息、犯罪事实、证据材料等基础信息,并按照相关法条提供了23项证据审查指引,要求检察官逐一进行审核,同时还提供了类案推送、量刑建议计算等智能化模块。留给王凝沙的,不再是繁琐重复的信息录入工作,“我可以更专注地做好案件事实和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工作。” 

  “这套系统运用了‘实体识别’‘数学建模’等大数据技术,通过绘制‘犯罪构成知识’图谱,建立了各罪名案件的数学模型。”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承志介绍,系统把对证据的要求嵌入了办案流程,比如,犯罪构成要件要“齐备”、社会危险性要附有说明、提起公诉量刑建议计算要具体等,“办案全程都有数字化的管理和监控,如果案件不符合证据审查指引的要求,就不能进入下一办案环节,以此来倒逼检察官提升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王凝沙同部门的同事龙江就遇到过这样一起案件。2017年3月16日,龙江受理了一起盗窃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和吕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吴某后,见财起意,通过吴某的手机盗窃了5000元,结果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按说能很快结案。然而,通过司法办案辅助系统的证据审查指引,龙江却发现了一个问题:“公安机关随案提交的证据中,有一张李某和吕某微信聊天的截图,这是证明两人是共同犯罪的重要证据。但证据审查指引却显示,截图上没有侦查人员的说明,也没有犯罪嫌疑人的确认。按照法律法规,这不符合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在法庭上很可能不被法官采纳。”据此,龙江让公安机关补充了相关证据,从而为法院最终确认两名被告人为共同犯罪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 

  “2017年是贵州省检察院确定的‘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数据分析服务系统这三大数据应用系统将在贵州省近100个检察院全部上线,并拓展延伸建设公诉出庭数据库。”杨承志告诉记者,贵州检察大数据已经积累了371143件的案件信息,包括约907万份的法律文书以及约252852册1936万页的卷宗数据。 

  无人机:助力公益诉讼取证 

  智能化实战是办案模式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人工智能融入司法办案,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工作质效。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并非要取代线下刑事诉讼活动、替代司法人员独立办案,而是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方面的优势,帮助司法人员依法、统一、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为保障司法公正提供技术支撑。 

  2017年9月的一天,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南部山区的某处山体非法开山采石、破坏山体。随即,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建带领民行科和环保检察科干警赶到山下,此处山山环绕、树木葱郁,在山脚下,就听见采石头的“咣咣”声响。 

  这时,采集证据的必杀器“无人机”起飞了。从路上看还是绿树环绕、一片郁郁葱葱的山体,在无人机的取景器中呈现出了令人震惊的一幕:整座山体呈“U”字形被掏空,开采后的山体寸草不生,裸露的岩石像一块块疤痕暴露在绿色的山岭之间。废弃的石渣随处散落,开采的石料还未来得及清运。 

  由于无人机固定了证据,检察干警当场制止了开山采石的违法行为,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立即调查解决,事后发出检察建议。 

  “无人机视野开阔、适应性强,动态跟踪能拍到人力所无法达到的角度。自2016年11月配备无人机以来,开始应用于案件的证据调查、现场勘查、污染源头的跟踪拍摄,参与调查取证了十几起环境污染案件,有效提升了环保公益诉讼案件证据的实效性,优化了办案模式,大大提高了检察官办案的效率。”刘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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