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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检察官缘何不简单?曾平反陈满等重大冤案

  原标题:专访 | 平反陈满等重大冤案背后的检察官  

  直接办理的安徽于英生申诉案经向最高法院提出监督意见,改判于英生无罪;直接复查办理的海南陈满申诉案,最高检提出抗诉后,经法院再审宣告无罪;直接参与广东徐辉案、云南钱仁风投案、甘肃沈六斤案等重大案件指导工作,上述案件经再审均改判原审被告人无罪。

  今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进行宣誓。最高检对外披露的信息显示,首批入额检察官经验丰富,平均从事法律工作经历年限23年,平均年龄47.5岁,办理的有影响力大要案多。

  其中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的办案业绩具有代表性,开头提到的案件均出自他手。

杜亚起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刑事申诉,同时也办理由其管辖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等案件。杜亚起将他所从事的工作描述为“司法最后一道关口中的最后一道”,从1993年进入最高检刑事申诉厅,他与刑事申诉案件打交道已经有24年时间。

  近日,“政事儿”(微信ID:xjbzse)专访了杜亚起。

  “最高检是办理申诉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

  “政事儿”(微信ID:xjbzse):最高检首批入额检察官已经入额一个多月了,工作上有什么变化?

  杜亚起:目前变化不大,最高检的员额制改革目前确定了哪些人入额、确定了权力清单,预计在10月份才能实行新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但从我们工作的角度来说,其实每一个办案人早已经按照谁办案谁负责来要求自己了。

  “政事儿”: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官的日常是怎样的?

  杜亚起:我们不仅要办自己的案件,还要对下指导。工作状态经常是什么呢,今天往后可能两周内日程都排满了。既有自己手上直接管辖的案件要办理,同时又要对下级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业务指导。对于下级检察院办理的疑难案件,我们就要到地方去,与下级院的同志共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另外我们也要求地方一经发现有重大冤错可能的案件,第一时间要向高检院报告。对于各地的这些案件,我们会定时向他们了解进展。

  “政事儿”:什么样的案件会进入最高检申诉检察官的视野?

  杜亚起:申诉采取的是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制,初始案件是哪里办的,到申诉阶段,由生效裁判做出地方的检察机关受理,只要当事人对这一级检察机关的审查复查意见不服,就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申诉,一直到省级检察院都审查办理完毕后还不服的,就可以申诉到最高检。从程序意义上来讲,检察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申诉是有充分程序保障的,另一个层面,最高检也是办理申诉案件的最后一道防线。

  从监督的角度来讲,刑事申诉检察是检察监督的最后一个屏障和关口,最高检的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可以说是最后一道关口中的最后一道。在这个意义上,作为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检察官责任就更大。

  “每年确实错误的顶多3%到4%

  “政事儿”(微信ID:xjbzse):在你们眼中,判断一起案件紧急、重大的标准是什么?

  杜亚起:我们毕竟是办申诉案件,很多案件涉及的罪行很严重,但是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身份并不是我们的评判标准。首先要立足于裁判本身是否存在错误可能,存在错误的严重程度,同时还要考虑当事人被羁押的情况等因素,综合这些因素,各方面都排在前面的案件就更加紧急、重大。

  我们每年会收到大量的申诉,但实际上多数的案件裁判本身没有问题,有可能看了100起案件,其中90多起都没有问题,申诉难也就难在这里,多数案件没有问题,可能稍稍一疏忽就把有问题的错过去了,所以就要求我们对每一起申诉案件,不要提前设定一个条件,都要按照正常的流程和统一标准去审查,这是最重要的,也是办理申诉案件首先要做到的。

  “政事儿”:办理一起申诉案件,你们要做什么?

  杜亚起:刑事案件的申诉人提供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书、认为原裁判错误的依据和理由、生效判决或裁定,我们在审查这些材料的过程中既要关注事实和证据,也要关注法律,看裁判能否直接回应当事人提出的各项申诉理由。

  经过审查发现有问题,或者裁判文书并没有给出回应或者合理解释,那么要调取案件其他材料,比如当时办案时收集的证据材料等做进一步审查。

  调取材料后发现存在错误,这个阶段还只是“可能”而已,不一定是真错了,这时要进入立案复查阶段,在熟悉了全案的全部证据后,对相关的证据进行调查复核,去核实疑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经过这一步,才能得出结论,确定裁判到底有没有错。

  “政事儿”:进入到最高检刑事申诉厅的案件每年大概有多少?

  杜亚起:前些年最高检管辖、我们必须办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是100多件。这几年有所增加,2016年我们直接管辖的申诉案件近600件。

  “政事儿”:在这600起案件中,存在冤错可能的案件比例大吗?

  杜亚起:说实话,不大。我们初期审查认为有些问题,需要调卷审查和立案复查的,比例可能不到10%,大概就是5%到6%,而这5%到6%的案件中,真正确实错误的顶多3%到4%,每年大概就十几件。

  “办案的过程中不存在阻力”

  “政事儿”(微信ID:xjbzse):办理冤假错案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过阻力?

  杜亚起:从最高检办案的角度来说,我认为办案的过程中不存在阻力。但办理申诉案件跟别的案件不同,一起案件刚发生时,现场、证人都比较容易找到,但是进入到最高检的申诉案件往往经过了几年、十几年甚至二十几年,可以说已经物是人非。

  比如说聂树斌案,案发时现场是玉米地,南边是菜地,等我们到现场再去看的时候,南水北调的引水渠就从这个菜地穿过。这些在复核过程中都要面对,但是又不能因此就不去找人、不去现场了。

  前两年办过一起案件,我们为了找一个跟被告人在侦查时期同监室关押的人,找了半年,就是为了核实一个环节。这个人因为后来又涉嫌其他犯罪,到其他省份的监狱服刑,刑满释放后又在别的省打工,当地根本不了解他的情况。

  “政事儿”:像聂树斌案这样,现场已经不复存在了,怎么办?

  杜亚起:我们查看现场时,现场已经不是当初的玉米地了,发生了重大变化,但到现场去查看,对办案人来说还是很有帮助的。因为被害人当时的厂子就在玉米地旁边,这个厂子还在,而且我们知道从被害人的厂子沿着北侧路拐进玉米地,再拐过去回到村子里。在现场可以感受到这种位置关系和距离感,发现从单位到家是很短的距离,是被害人经常走的路线,而且下班时段还可能会有人。这就要考虑作案人采取何种方式才能作案,而且要在很短的时间内实施完毕并迅速离开现场,有了这个认识,对于审查判断在案的其他证据是很有益处的。

  “政事儿”:所以申诉检察官是跟细节打交道?

  杜亚起: 判定一个案件,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这是大的方面,实际上这些要件是由案件的关键细节构成的,离开这些关键细节来说一个人实施了什么行为、犯了什么罪,是缺乏依据的。

  “政事儿”:在细节方面,有没有让你印象深刻的案件?

  杜亚起比如安徽于英生杀妻案,看完案卷的现场勘查笔录我认为是有问题的,我指的不是案件彻底错了,而是证据可能有问题。

  这个案件的现场勘查笔录做得很细,对于现场留有的各种指纹都有清晰记载,在梳妆台台面、立柜柜门、对面低柜上共提取26枚指纹,但在对指纹的具体表述中还夹了一句话,双人床左右床头柜各拉出10厘米,上有手印。而这个手印不包括在26枚指纹内。

  经过检验报告,现场26枚指纹中没有他人指纹,都是于英生一家三口的,由此作出判断就是家人作案。粗粗一看,各方面证据都很吻合,但这里有漏洞,沿着这条线索再查下去就会发现各种问题。

  “公检法相互配合多,相互制约发挥得不够”

  “政事儿”(微信ID:xjbzse):在你看来,冤假错案的问题出在哪里?

  杜亚起:从大的角度来说,我们过去司法工作过于强调打击犯罪,强调以侦查为中心,实践中公检法相互配合的多,相互制约发挥得不够。

  有些司法人员持有罪推定的倾向,在一些疑案当中,更倾向于认定这个人是有罪的,案件往往也就因此定下来了。

  当然不排除个别案件中存在极个别人员有意地把案件引向某个方向,但是多数情况下,相关司法人员不是故意把谁弄成罪犯,而是经过侦查和判断,就认定这件事是他做的,就要完成这个目标,向这个目标去搜集证据。搜集完之后,虽然在个别环节上有所欠缺,但是在整个运行机制之下就认为证据够了,而没有关注我们刚才所说的细节。

  “政事儿”:如果把问题归结于整个大的环境,是否会导致错案追责追不下去?

  杜亚起:追责不是说出现一起错案就一定有相关个人承担责任,这两者不是划等号的。错案的成因多种多样,我认为只有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能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故意不用说了,重大过失是什么?作为正常的司法从业人员都可以意识到不能这么做的事情,他却偏偏这样做了。只要出现这方面的执法行为并导致错案,就应该承担责任。另外追责要跟现在的司法责任制相挂钩,就是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就要负责,这样责任更加明确。

  “公检法三者的关系绝不能是一团和气”

  “政事儿”(微信ID:xjbzse):防止冤假错案出现,你认为应该从哪些方面下手去改?

  杜亚起:我认为最核心的就是以证据为中心,用证据说话,无论各方意见如何,都要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就按照这个来判定案件,并且各方都放到法庭这个平台上来展示。从司法机关的相互关系上来说,一定要体现相互制约,公检法三者的关系绝不能是一团和气,而是站在法律赋予的职责基础上各司其职,各自独立依法行使职权。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符合条件的起诉,不符合条件的该撤案就撤案,该不起诉的就不起诉;检察院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法院就依据法律规定,符合条件的该定罪就定罪,该判无罪就判无罪。

  “政事儿”:每次看到自己经手办理的案件被平反,当事人改判无罪,心里是什么感觉?

  杜亚起:作为从事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的检察官,目标就是维护公平正义,原本案件裁判错了,本身就没有给当事人公平正义,我们就要依法及时纠正。我们对这些案件提出监督意见,经过再审,最后宣告当事人无罪,是有成就感和荣誉感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每当这时候心情也很复杂,有些说不出来的感觉,就会想,如果当初这个案子就没错呢?那多好啊。

  只要有人去办理案件,出现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司法制度再科学严谨,也不能保证不会发生错案。出现错案本身并不可怕,如何通过目前的申诉和纠错机制,尽快发现错案、及时纠正错案,恢复司法的正义,这是我们的追求。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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