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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将试点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


    南方日报讯 (记者/叶石界)日前,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公布了《惠州市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到9月7日结束。

    该方案以惠州市大亚湾、考洲洋海域及其沿岸集水范围内的陆域为控制范围,对相关县区的排污总量设定了控制目标。这意味着惠州将实施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擦亮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品牌,也为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增加新动力。

    明确污染因子和削减目标

    记者了解到,在综合考虑海域环境污染特征、测量手段和与环保部门相衔接等角度,《实施方案》选择了COD、氨氮和总磷,作为主要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因子。

    在《实施方案》后,还分别附了大亚湾开发区和惠东县的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责任书。

    按照规定,到2020年,将大亚湾开发区全区(不包括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排海管线)排放入海的COD、氨氮和总磷总量在2015年的排放量基础上,分别削减583.92t、71.59t、10.46t,而惠东则分别削减1959.59t、188.11t、32.33t。

    这些具体指标的设定,是确保沿岸的入海污染排放量不超过海域可用环境容量的关键,让大亚湾和考洲洋海域海水水质均满足海洋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未来将对县、区的排污控制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也将公开通报,对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市政府将约谈县(区)政府负责人。”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如何实现这些指标?从大亚湾开发区和惠东县的责任书来看,在工业废水处理和排放、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滨海旅游业和相关产业、海水养殖业规模控制等方面,都有着具体的任务举措。

    比如大亚湾开发区,要划定限制养殖区,严格控制近海养殖密度;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到2020年单位工业产值污水排放量比2015年降低18%;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等。

    而惠东县到2020年,单位工业产值污水排放量相对于2015年要降低10%,工业废水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一级标准;将吉隆镇现有的两家工业企业迁出;将惠东县铁涌镇的禽畜养殖业规模和海水养殖产业的排污量都减少到现状(2015年)的25%;将吉隆镇的禽畜养殖业规模减少到现状(2015年)的25%等。

    针对这些污染物控制因子,惠州将在重点海域设置监控点位和断面,并定期组织开展排污监测,以掌握排污情况和海洋环境状况。

    “入海河是大亚湾和考洲洋沿岸的重要入海污染排放口,因此要加强这些关键位置的检测,以更好地掌握入海污染排放的情况和控制成效。”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为加强入海污染监测,接下来将在现有3个国控站位、17个省控站位、18个市控站位的基础上,在范和港和铁涌镇两个入海排放口附近海域,分别各增设1个市控站位,达到40个海水水质监测站,基本覆盖了大亚湾与考洲洋的主要入海排放口附近海域和关键的水质控制海域。

    加速建设海洋强市

    作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惠州在制度改革创新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先行一步的探索。比如,在全省率先编制了精细化管海用海体系,率先成功破题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海洋综合执法水平全省领先等。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的提出,则是惠州瞄准海洋强市、加快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市的又一有力着力点。

    去年6月,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就介绍,将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为探索我省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方法、机制和经验,将重点推动大亚湾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而在今年7月公布的《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也提出,要开展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试点工作。

    此前,惠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和中山大学联合开展了“大亚湾(含考洲洋)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研究”,该研究对大亚湾与考洲洋各类入海污染源未来污染排放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对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污染负荷分配进行了研究。

    在这个研究基础上,惠州制定了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制定,不仅意味着惠州首次规定了沿海地区污染物排海总量,也意味着广东实施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试点的工作有了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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