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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称公司暗地设赌场

大洋网讯 昨日上午,番禺法院依法对何振昌等12名被告人开设赌场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何振昌犯开设赌场罪及行贿罪,依法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0万;判处被告人陈伟垣、陈江仔等其余11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4个月不等,最高罚金12万元。

号称“公司”股东雇请赌场员工

经了解,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陈江仔、梁树添、陈浩源及何某某4人(均另处理)对外称为“南浦公司”股东,利用其等在番禺区南浦一带的势力及影响,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于南浦某村开设赌场。2016年底至2017年春节期间,被告人何振昌伙同郭仲文,加入所谓的“南浦公司”成为股东。其中何振昌持股两成,其余股东各占一成。该赌场持续“运营”二十余天,聚赌人数每天有10至30余人,何振昌从赌场分红获利6万元。

赌场“运营”过程中,被告人陈伟垣、黄锐文、何启新、郭炳昌、郭健棠、黄耀光、陈健泰作为工作人员,分别负责赌场上的管理记数、“打荷”、看风、布置台凳及清洁等事务。为逃避公安机关对开设赌场犯罪活动的查处打击,该赌场还转移到某码头。该期间,何振昌为牟取非法利益还实施了行贿行为。

建筑工地也成“下注”赌场

据悉,12名被告人均中专以下学历,其中9人初中文化程度,1人小学文化程度。被告人何振昌年纪最大,绰号飞佬。早在2016年7月,何振昌就伙同李某(另案处理)一起租用卢某某(另案处理)位于番禺区洛溪附近的一块建筑工地开设赌场。每晚聚赌人数有10至20余人。何振昌在该赌场入股并参赌约十天,获利分红人民币2万元左右。

2016年7月间,被告人何振昌与陈伟垣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作进行网络赌博活动。陈伟垣从“阿星”(另案处理)处取得“皇冠网”的赌博账户及密码交给何振昌,由何振昌找下家投注,利润何振昌占7.5成,陈伟垣占2.5成,共获利约人民币2万元。2016年9、10月间,两人又合作网络赌“百家乐”,由陈伟垣向“阿星”取得账户,并按照“阿星”六成,何振昌三成,陈伟垣一成进行分成。之后何振昌将账户给了“张咪”(另案处理)操作。该账号进行网络投注赌博约一个多月,金额约人民币80余万元,各方对账均通过现金交易。此外,被告人陈江仔从陈伟垣处取得网络赌博账户及密码后与“阿鸿”一起投注赌博,共获利人民币两万余元。

依法扫黑除恶法院一审宣判

2018年1月2日,番禺检察院以被告人何振昌犯开设赌场罪及行贿罪,被告人陈江仔、梁树添、陈浩源、郭仲文、陈伟垣、黄锐文、何启新、郭炳昌、郭健棠、陈健泰、黄耀光11人犯开设赌场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1月30日,番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月12日上午,番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何振昌犯开设赌场罪、行贿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30万;判决被告人陈伟垣等其余11人犯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4个月不等,最高罚金12万元。

(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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