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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金字招牌” 最高可奖百万


    南方日报讯 (记者/张昕)今后,惠州企业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不仅能擦亮自己的品牌,还能拿到政府最高100万元的重金奖励。

    继去年8月14日《惠州市创建名牌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惠州市经信局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后,近日,《办法》经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印发,并计划于本月14日起实施。

    《办法》以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创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提高企业竞争力,而名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即当年的第一季度申报上一年度新获评的名牌。

    新获评绿色食品就有奖励

    根据《办法》,在惠州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以下统称“名牌”)一种或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得2个或以上名牌称号的,根据《办法》按最高奖励级别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企业已享受奖励资金,5年内获评同类奖励级别或较低奖励级别名牌认定的,通报表彰,不再给予奖励资金,但如果同一企业的同一名牌再获评高级别称号的,则可再次享受奖励资金,奖励资金额度相应扣除原获得的奖励资金。

    但同一企业同一名牌在获奖名牌有效期届满后重新认定或复评的,给予通报表彰,不再给予奖励资金。

    《办法》规定,名牌奖励每年开展一次,在当年的第一季度末推荐上一年度新获评的名牌(推荐当年起前3年存在不良记录的企业不得享受奖励资金)。

    奖金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

    《办法》对奖励标准和要求将分4类进行相应规定。

    其中,对新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质量奖、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的60%计算,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评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广东省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按该企业当年财政贡献市、县(区)地方留成部分的40%计算,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5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评地理标志产品的,对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或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有机产品、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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