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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对房产调控《通知》作说明: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

  新京报快讯(记者 张建)今天(1月8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1月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作出说明,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说明显示,2018年1月5日,兰州市房产局、物价局、不动产登记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是对该市房地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为了便于准确把握和理解此次政策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该说明强调,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该局就《通知》进一步作出四点说明。一,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进行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要求的不再提交社保和纳税证明,指进一步改进审核方式,将原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证明改为由房产部门通过社保及税务部门系统进行核查。

  二,高坪偏远等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三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

  三,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核定贷款和房屋套数时既认房又认贷。

  四,作为配套措施,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棚改等涉及征收的项目,2018年度原则上采用实物安置方式。

  此外,该说明还称,兰州地区严格商品住房的价格监测和管控,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均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报备。销售时售价不得高于报备价格,对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变相抬价出售的企业,市房产局将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规范销售秩序。

编辑:李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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