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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

  对检察机关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办案指导

  正义网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徐日丹)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对各级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依法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办案指导。

  据了解,为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今年7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着手围绕计算机网络犯罪制发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开展相关工作。10月12日,经最高检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包括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李骏杰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曾兴亮、王玉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卫梦龙、龚旭、薛东东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张四毛盗窃案,董亮等四人诈骗案等六起案件。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计算机网络犯罪属于新类型犯罪,犯罪手法比较新颖。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提炼司法实践中可行的法律适用规则,有利于指导广大司法人员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准确打击此类新型犯罪。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明确加大对侵害互联网企业利益犯罪的打击力度,能够促使检察机关更好地为“互联网+”经济保驾护航。以指导性案例的方式凸显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办案开展以案释法,引导网民树立网络法治意识,规范网络行为,实现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重要方式。

  万春指出,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人民检察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办理案件,可以引述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释法说理根据”,对于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类似案件时要参照适用。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经2017年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决定,现将李丙龙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等六件指导性案例(检例第33-38号)作为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参照适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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