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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均2万/年安排费用定向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徐静)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省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培养院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定向培养的教师在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征求意见稿》介绍,公费定向培养主要为粤东西北地区 71个县(市、区)定向培养教师,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面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普通高中教师面向县域内相关学校培养。

  省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高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培养院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在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政策。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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