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雪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在京开幕,提请会议审议的监察法草案二审稿提出,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今年6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监察法草案,11月7日曾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第二十九条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件范围为“涉嫌重大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在二审稿修改情况汇报中提出,对于这一条款,有的常委会委员、部门和地方建议严格规范技术调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批准程序,经研究,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案件范围修改为“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并增加规定:“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编辑:王中新 李凡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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