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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新规为“功能型平台”建设进一步松绑放权

  新华社上海1月18日电(记者王琳琳)记者18日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上海最新出台了《关于本市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创新管理方式、运行机制、财政投入、绩效考核等多角度,为功能型平台建设松绑、放权。

  “功能型平台”是科创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产业技术创新的源头,能够带动技术溢出和企业孵化。早在2013年,上海就启动了功能型平台建设试点,培育了上海微技术工业研究院等一流功能型平台。

  新规在总结前期试点成效的基础上,明确了功能型平台的基本功能和核心能力,初步确定拟建设18个平台,覆盖研发和非研发功能型平台两大类,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聚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业和创新创业服务等领域。

  与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等传统研发平台相比,功能型平台有如下创新:

  第一,平台建设由政府主导,社会各方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坚持非盈利定位、不分红,以体现公共科研属性,同时允许平台收取合理服务费、为高水平人才提供高薪酬。

  第二,试点“机构式资助”方式,扩大经费自主使用权,探索财政资金投入“退坡”机制。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说,所谓“退坡”,即针对平台的运行费用,在成立之初,以财政资金支持为主,随着平台自我造血能力的增强,财政资金支持占比将逐步降低。而针对平台的研发费用,财政资金将持续支持,不会退出。

  第三,人才队伍建设上,实施社会化招聘、企业化管理用人机制,以双向挂职、短期工作、合作项目等柔性管理方式,促进高校院所和平台之间人才双向流动,稳定高水平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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