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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法院:邻里纠纷不冷静,既受处罚又赔偿

在农村,村民们建房、修房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这也就导致因建房引起的邻里纠纷不断。近日,麦积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邻里间因建房打架引起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16年5月20日12时许,胡某找来施工队要将自家的院子垫高,在施工过程中,胡某的邻居林某认为施工队将土倒在自家房屋前,便阻止胡某的施工车辆继续施工。一方要继续施工,一方在阻止施工,林某便与胡某和胡某母亲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林某与何某互相厮打,后双方被他人劝开。事后,林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并住院治疗6天。期间,公安部门于6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胡某处以罚款100元的治安行政处罚。林某伤愈后,将胡某诉至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

本案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又系邻居,双方之间发生矛盾纠纷后,本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原告林某与被告胡某均不能冷静对待,从争吵发展到互相厮打,造成原告受伤的结果。办案法官综合考虑案件原、被告过错程度、双方当事人处理矛盾的方式、原告伤情等因素,对原告的损害后果,酌情认定由原告自己承担30%的责任,由被告胡某及胡某母亲连带承担70%的责任。

邻里间发生纠纷,应该冷静处理,平心静气,用和平的方式来解决,而不是遇事就争吵与厮打,导致不冷静的两人,一人受伤,一人又受行政处罚又要赔偿对方损失。虽然邻里间的纠纷在法院得以解决,但却势必会影响两家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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