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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组合拳”遏制农村“微腐败”

    鱼塘发包是高明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重要项目,通过统一交易平台实现了保值增值。图为高明农村的鱼塘。

    荷城街道新亨村将村中的商铺、房屋、土地等资产放在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实现了收入的稳步增长。2016年,该村集体收入890多万元,同比增长了28%。


    每月5日前,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务公开的内容,每月10日前在村务公开栏全面公布;村务公开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与“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评价”绩效奖惩挂钩……9月6日,高明区召开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场会,直面选择性公开、不及时公开等村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规范现象,首次以清单的形式,列出了含4大项、24小项的村务公开清单,从而让村民明白、村官清白。

    以此为标志,高明农村治理开始形成行之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事前环节,高明将农村“三资”交易信息广为告之,既倒逼“三资”进入平台交易,也为交易尽可能引入竞争者;在事中环节,高明通过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和财务网上监控平台,使农村集体资产在公开透明中实现保值增值;在事后环节,高明通过规范村务公开,使村集体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有据可查。

    “只有建立起从零散化、非正规到公开、透明、高效的交易和监管方式,逐步探索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高明经验’,才能进一步破除基层管理沉疴,从而释放全区农村基层发展的潜能与活力。”高明区委书记徐东涛表示,在高明正面临着一系列重大发展机遇的当下,更要加快构建新型基层治理体系,进而推动基础设施大会战、美丽乡村建设等重要决策部署顺利推进。

    本版统筹:叶能军 撰文/摄影:欧嘉明 叶能军 巢志强

    规范透明

    让阳光成为村务“防腐剂”

    在更合镇大幕村委会,村务公开栏被放在了显眼的位置。在村务公开栏上,村规民约、经济社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投诉回复等事项均分栏目列出,而且每一份文件或报表都盖上了村委会的公章。公开栏上大部分文件均为最新汇总或印发,做到了及时公开、及时更新,村民们也会常常到这里来了解最新的村务动态。

    “以往的村务公开栏给人的感觉可有可无,因为上面公开的通常是一些无关痛痒的事项,而且有时长期不更新,我们虽然有疑惑,却也不知道怎样去查询或者监督。”大幕村村民梁伟超表示,如今的村务公开与以往已大有不同,村中工程发包等敏感事项均及时公布,村民可以自行查询,有疑问的则可以直接到村委会咨询,心里敞亮了许多。

    村民罗建兴对村务公开的前后变化也印象深刻。“以往公开的内容只有短短几项,现在达到了24项之多;以往很多内容看不懂,现在村里收入了多少、花出去多少、怎么花出去的,一目了然。”他说,以往觉得村务公开只是走一走形式,现在开始动真格了。

    据高明区纪委统计,以往由于村务公开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是群众投诉举报的一大热点,占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排查工作中七类线索的41.5%。“村务公开如流于形式,会导致农村群众心中疑问的积聚,甚至会逐渐不关心村务公开,从而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干群关系造成不良影响。”高明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蔡国富说,对全区村务公开进行全面规范已势在必行。

    经过长时间酝酿并广泛征求意见,6月30日,高明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农林渔业局联合出台工作方案,针对村务公开的时间、形式、程序和标准等要求,细化制定了《村(居)委会、经联社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民小组、经济社公开事项清单》两份清单,统一规范了全区村务公开的形式和要求,共涵盖4大项、24小项内容。

    “24项村务公开清单,基本涉及了村级‘微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可有效保障群众在村务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一方面使得‘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可让阳光成为有效的‘防腐剂’。”高明区副区长孙先莉表示,高明明确了村委会是村务公开的责任主体,并由民政、农林渔等部门作具体业务指导,纪委进行监督,形成了多机构联合推进的工作合力。

    其中,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突出了“三资”管理、合同执行、资产交易等群众最为关注的内容,采用通俗易懂的记账收支表进行公开;区民政局重点抓事项公布的规范,如章程、村规民约、规章制度、征地款分配方案,以及涉农、惠农政策资金补贴使用情况的公开;区委组织部重点围绕人事任免、发展预备党员、会议记录等事项进行公开,使村务公开及时化、标准化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在高明区纪委相关负责人看来,全面规范村务公开的短期目标是便于群众知晓关系切身利益的经济收支情况,及时化解财务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督促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长远目标是完善事后监督链条,将资源交易、资产处置、工程建设、公章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度性文件,转化为各村居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议事规则,进而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堵塞漏洞

    强化“三资”管理过程监督

    在规范村务公开工作、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同时,高明还着力打造农村“三资”交易和监管平台,通过加强过程监管,进一步压缩农村“微腐败”的空间。

    进入“佛山市农村管理信息系统”的高明分系统可以发现,全区72个村(居)委会、885个经联社、经济社或村(居)民小组的资金、合同、票据、会计账、出纳账等信息都能进行实时查询,每一笔资金的进出和名目都一一列明,并做到了实时更新。上至市纪委,下至各镇街、村(居),都能实时监控和查询这些资金的进出情况,构筑起全区统一的农村财务管理数据库和监管平台。

    农村集体“三资”包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基本涵盖了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的方方面面。“管好农村‘三资’也就能紧紧捏住农村基层‘微腐败’的咽喉。”高明区农林渔业局总经济师罗汝明表示,在以往农村“三资”交易的过程中,招投标、合同签订、资金流转等过程可能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给各种不法行为留下了寻租空间。

    怎样保证集体资产交易得到有效监管?怎样才能使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建设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成为高明应对这些问题的方法之一。

    2011年7月,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正式投入运行,与之配套出台的《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办法》明确,超过一定数额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必须在交易平台进行,否则造成集体资产损失的,或可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运作中,该平台把村、组两级集体资产纳入到一个大系统,对资产发包、租赁、出售、出让、转让或转租等行为实行统一管理、交易、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进入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方可进行交易。交易时,必须由村民代表和理财组成员到场见证监督,而且对交易的每个环节、每个细节都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做到交易既严肃、严密又公开透明。

    “目前,高明区各镇街均已建立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全区集体资产交易意向立项、信息发布、结果公布等交易程序,均实现了信息化管理和电子审批。”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谢志尚表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让村民明白、村官清白,给想谋私利的村组干部戴上“紧箍咒”,同时也给洁身自好的村组干部一个“护身符”。

    在此基础上,从2015年开始,针对农村治理中出现的其他薄弱环节,如部分村民小组公章使用管理随意、使用程序不规范,部分村组干部“公款私存”,部分村民小组发包合同弄虚作假等,高明相继推出了村集体“公章代管”、“村财通”POS机安装、村集体合同归档备案等改革举措。

    当中,截至7月底,高明区已在全区66个村(居)委会安装了POS机,已100%覆盖有需要安装POS机的村(居)委会,各镇街农村财会服务中心监管人员实现对村组资金账户每笔支出进行直接划拨、联合监控,从而减少现金收缴,从源头上解决“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问题,实现了农村财务监管和廉政建设的关口前移。

    “通过把农村集体交易和财务‘晒阳光’,同时通过实施公章代管、合同备案,进一步压缩农村基层权力的寻租空间,高明农村基层廉洁防线进一步筑牢。”高明区副区长、区农林渔业局局长谢志强表示,下阶段将打造出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和监督为一体的系统化农村管理大平台,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的农村“三资”全链条监管体系,形成政府、第三方、群众等多方共同监管的格局。

    两升一降

    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衡量农村治理改革成效,关键看“两升一降”,即集体收入是否明显增加、干群关系是否明显改善、腐败问题是否明显减少。

    据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统计,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平台投入运营的第一年,即2011年,全区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到区农业部门上访的案件共有97宗。而到了2016年,类似的案件仅有1宗,下降幅度达99%。

    网下无交易、网上全公开,日趋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也促进了现代农业发展,带动了强村富民。在明城镇苗迳村委会,一块面积达1675亩的山坡地被拿到交易平台上公开招标,交易底价为33.5万元,经过近10位买家的竞价,最终中标价达90.1万元,增值56.6万元,增幅达到了169%。“随着这块地的租出,为村民买医保、村中美化环境等各项公共事业的用度将会宽裕不少,村民也会更加有获得感和幸福感。”苗迳村委会书记关志明说。

    事实上,像苗迳村这样的集体资产增值案例,在高明还有很多。此前,荷城街道长安社区新亨村有一块面积达1.6万平方米的土地,原来拟以6元/月/平方米的底价在村内进行招标,后来在荷城街道办的引导和村民的要求下,转移到荷城街道集体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最终成交价为7.8元/月/平方米,增值30%。

    荷城街道新亨村村民小组长王健华表示,如今村中的鱼塘、农地、厂房等集体资产统一进入平台交易,已经成为一个惯例,由此实现了集体收入的稳步增长,2016年实现收入890多万元,比2015年增长了28%。“公开透明进行交易,一方面可还村干部‘清白’,一心为公的村干部避免受委屈;另一方面,农村集体资产放到交易平台,可吸引更多有实力的客商参与竞投,资产价格肯定会上升,也还村民一个‘明白’。”

    据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统计,自2011年高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投用,至今年7月底,全区累计通过平台交易1744宗,累计成交年标的超过1.2亿元,比累计底价年标的9897万元增值超过2000万元,增幅达23.35%。

    “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平台交易宗数上升,交易价格上浮,减少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而引发的信访案件,是高明区深化农村治理的重要目标。”谢志强说,下一步将继续围绕“两升一降”的目标,进一步查漏挖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相关

    农村集体公章规范化管理

    全区已代管709个公章,占比近九成

    村集体公章的使用和管理,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据高明区有关部门调查摸底,此前高明村集体公章管理较散乱,存在着“人情章”“糊涂章”“私人章”等乱象。比如,有些村集体公章被村组干部随身携带,人在哪、公章在哪,外出办事也不例外,“包包章”现象突出;有些村集体公章保管人和审批人同属一人,容易出现滥用职权。

    为杜绝这些乱象,2016年2月,高明区印发实施《农村集体公章集中管理办法》,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由所属村(居)委会代管工作。

    在具体举措上,高明区在各村(居)委会成立公章监督管理中心,各村(居)委会指定一名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干部担任公章管理员,并为每个村(居)委会配备一个专用保险柜,实行公章统一存放。

    同时,针对部分情况特殊的经联(济)社,高明实行了“二人把锁、组合控制”管理制度:将该经联(济)社的公章摆放在一个公章盒内,由经联(济)社社长扣上锁头后,再将公章盒存放在保险柜内,由管理员上锁;经联(济)社社长和管理员各自保管锁匙,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开柜用章。

    “凡涉及贷款、承包、对外签订合同等与村集体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盖章,除经联(济)社社长签字外,还须村(居)委会书记和驻村组长一同签字,并且要按要求提供村(居)民会议记录,方可盖章。”高明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谢志尚表示,通过明确村级公章管理和使用审批程序,由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实现了管、用分离,形成“一填表、二签批、三审核、四登记、五盖章、六归档”的监管流程,从而实现了全区村级公章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截至今年7月底,全区已上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709个,占804个应收公章的88.18%。下阶段,高明区将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进一步精简办事流程和手续,并积极与银行进行沟通,希望通过启用财务专用章替代公章的方式,方便村(居)民小组长办理报账、开支票等简单业务,通过建立农村集体公章管理和使用的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管链条。

    ■延伸

    高明农村“三资”管理变迁记

    在高明区农林渔业局相关负责人看来,高明农村“三资”管理近年来经历了4个阶段的发展演变,初步形成了集管理、交易和监督为一体的系统化农村管理大平台。

    ▶第一阶段:1998年—2006年

    对村集体账户推行“双代管”,即全区村集体的出纳账和会计账统一由镇街的财会中心代管,由此严格了对村一级的财务监管,压缩了村一级财务的自由裁量权。

    ▶第二阶段:2006年—2011年

    将村集体的会计账交由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组织代管,出纳账仍由镇街的财会中心代管,由此实现了由镇街“全代管”,变成镇街和第三方“共管”,解决了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实现了对资金流的共同监控。

    ▶第三阶段:2011年—2015年

    建立并运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交易从原来由村一级自行组织,转变为由镇街、村(居)委会等多方监督的新模式。由此,全区村一级集体资产交易形成了内外共管理、共监督的新格局,交易的参与面比原来大大拓宽,同时在信息化手段的帮助下,交易过程更加公平、公开、公正和规范,进一步压缩了高明农村“三资”交易的寻租空间。

    ▶第四阶段:2015年—目前

    在全区推行村集体“公章代管”、“村财通”POS机安装、村集体“合同归档备案”等工作。

    通过将全区农村集体公章收归集中在村(居)委会一级进行管理,有效地防止了“乱盖章”“人情章”等现象所带来的集体资产损失;通过推行“村财通”POS机业务工作,村集体由现金收支转变为银行划账收支,有效从源头上防止“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通过推行村集体合同纸质归档备案工作,统一将村集体合同放在镇街财会中心保管,有效地摸清了全区村集体的收入来源情况,能对即将发包期满的村集体资产进行更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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