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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员走进都安法院少年法庭

  “请社会调查员宣读社会调查报告,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近日,在一起盗窃案的开庭审理中,随着审判长的宣布,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创了首例社会调查员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庭审活动。

  近日,都安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未成年被告人蓝某、潘某某盗窃一案,被告人蓝某、潘某某单独或结伙多次在都安县境内盗窃他人财物,犯罪数额较大。本案开庭审理前,都安法院在“少年法庭之友”名录中随机抽取两名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活动。7月19日下午,在庭审中,社会调查员以独立身份出席法庭,就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被指控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所形成的书面报告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该报告剖析了被告人蓝某、潘某某犯罪的主要原因,指出二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是未能接受完9年制义务教育,阅历浅、社会经验不足,思想不成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不良影响,以及家庭教育、家庭环境的影响。被告人蓝某的父母在其小时候均外出务工并携带其在异地生活、读书至小学三年级后转学回老家读书,其母亲随后亦回家与其共同生活,但被告人蓝某的父母感情不和谐,其父很少回家,其母对其极为溺爱,这种过于简单的管教方法和家庭环境对蓝某的心理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被告人潘某某自幼丧母,其父长年在外务工,潘某某平时跟随其奶奶生活,其奶奶对其极为宠爱,对其无从管教,其父从不过问孩子的成长情况,缺少对孩子行为的正确引导、分析和帮助,由于母爱缺失、父爱缺位,导致潘某某性格内向,与他人沟通少,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认知。二被告人系同班同学,学习成绩均不理想,由于家庭关系不和谐及亲情的缺失,加上二被告人正值青春期,性格方面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叛逆、暴躁等现象,心理方面产生爱慕虚荣、不劳而获的不健康状态,于是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闲杂人员、不良青年,从贪玩、厌学发展到逃学,并沉迷于网络游戏,致其父母、家人无法对其进行管教,处于失控状态。社会调查员建议法院本着“教育为主、惩治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蓝某、潘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庭前的社会调查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有的一种制度,都安法院近年来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围绕“寓教于审、审教合一”的审判工作理念,在全市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之友”,通过向社会发出公告,将社会各界关心、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人士吸纳为“少年法庭之友”并加以培训,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时提任社会调查员、社会观护员,协助人民法院更好地做好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教育和帮教工作。目前,都安法院已将28名社会热心人士吸纳为“少年法庭之友”成员。

  社会调查报告的介入,使得合议庭的庭审教育显得更加有的放矢;社会调查员的参与,使得合议庭更全面地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轨迹、性格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为案件的量刑提供参考材料,增强了判决的适当性,同时也为未成年犯的判后回访帮教创造有利条件。庭审结束后,法官针对社会调查员所收集到的信息,分别与二被告人的家属进行交流,指出他们在教育孩子上的误区,引导他们正确纠正孩子的错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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