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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施行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

近日,《贵州省小餐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共5章33条,分为总则、登记管理、经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五个部分,对贵州省内小餐饮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规范、执法主体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小餐饮是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有固定经营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基本特征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包括午托及家庭托餐。小餐饮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小餐饮经营登记证由所在辖区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有效期5年。有关小餐饮食品经营登记的基本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情形,以及登记证的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均在《办法》的登记管理部分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了小餐饮食品经营管理的主要内容,从经营登记证的亮证到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持证,从经营管理的规范到安全管理的落实,涵盖了确保小餐饮食品安全的各项要素,并对小餐饮食品经营者应履行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做出了规定,包括不得制售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等高风险食品,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等规定。

《办法》在监督管理部分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时,应当建立小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这是保障公众知情权,提升小餐饮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其他内容,包括制定小餐饮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实施小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开展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验,以及对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小餐饮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等管理措施。

《办法》是贵州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指南,是《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版)有关小餐饮管理的实施细则,该《办法》的制定既考虑了贵州本地餐饮消费习惯,又结合了贵州省监管实际,具有指导性、可操作性等特点,是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许可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补充和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其根本目标就是强化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鼓励小餐饮经营者逐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标准,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后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切实保障餐饮服务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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